7月18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桂林后山隧道倒车800米,为躲避交警检查酒驾的卡点,停车至无法摆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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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晚11时30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骑警中队在其管辖的尹仲路设卡,查处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这时,司机陈某开着一辆黑色本田车沿着后山隧道从东向西行驶。
当他正要离开隧道时,陈某发现他面前有一张交警卡,于是立即在后山隧道倒车。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陈某一辆汽车的视频,陈某在隧道内倒车的疯狂行为使得隧道内的正常车辆纷纷避让,并使得汽车喇叭四处鸣响,非常危险。
交警一看,马上骑摩托车去追。后来在陈某倒车逆行约800米后,他看到自己摆脱不了交警。他说:“我跑不掉。”他停下车。
交警控制了陈某,并把他带到检查站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30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陈某告诉交警,在开车前喝了几杯啤酒后,他看到交警检查汽车后逃跑了,因为害怕被处罚。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警察对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和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行为处以1200元的综合罚款,记15分,驾驶证被暂时吊销6个月,同时他驾驶的车辆被依法拘留。
网友点评
延伸阅读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限额载客,或者严重超规定速度行驶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
识别标准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造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共同之处:既然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都规定了这三种犯罪,最重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区别如下: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的。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只能是主观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过失。
其次,两者行为不同。危险驾驶罪仅包括酒后驾车和追逐竞驶,交通事故包括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部分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放火、断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行为,但具有类似风险。酒后驾车和追逐竞驶不应该包括在内。
归档标准
本罪分为两种情况:
1.追飙车,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飙车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高速行驶并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前,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合并,近距离与其他车辆相撞的危险驾驶行为。
二、道路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车辆驾驶员为酒后驾驶。
量刑标准
[4] 1.在血液酒精含量80 mg /100 ml以上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侦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还构成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的态度,确定与主刑相当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应当对检查被查获的呼吸的酒精含量和抽取血样的过程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查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血前再次饮酒,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七、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提出担保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上述量刑标准的法律效力
以上量刑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答复”和“决定”。因此,上述《关于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审判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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