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万年县的凌先生遇到一件烦恼事。他去婚介公司办了婚,交了婚介费。但婚介公司安排了不符合书面约定的相亲。凌先生觉得被婚介机构骗了,要求婚介机构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婚介服务费。但婚介公司拒绝退还费用,理由是它已经为凌先生提供了服务。怎么回事?
在义乌工作了10多年,他想有个家
凌先生,32岁,20岁到义乌工作。现在在义乌市北苑工业区的一家首饰厂工作了10多年。他为跑腿公司拿出吃的,然后在义乌三亭路夜市摆摊。随着年龄的增长,凌先生也开始思考自己的个人婚姻问题。但由于凌老师所在的农村是经济条件不发达的地区,当地年轻女性都外出打工。国外年轻女性普遍要求男方在城里有房,家里有车。过分的要求让凌先生至今单身,父母多次催他,希望他有生之年能抱孙子。
去年春节回家,凌先生花了3000块钱租了个女朋友回家过年。今年凌先生想通过婚介公司的介绍,尽快找到合适的人,好回家过年。今年8月1日,凌先生听朋友说,义乌市稠州北路有一家婚介公司,结婚对象成功率高,所以凌先生找到了这家婚介公司。经过初步了解,凌先生注册成为会员,并填写了结婚登记表。
凌先生在结婚登记表中明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2岁,未婚,身体健康,离异无子女,对体型、学历、体重无要求。此后,凌先生还向婚介公司支付了1600元的婚介费,婚介公司与凌先生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婚介服务为凌先生提供一年的服务,婚介机构根据合同向凌先生推荐符合结婚条件的相亲对象,每半个月不少于一人。如果相亲成功,凌先生将支付1600元的婚介服务费。
相亲对象不符合要求,他很生气
8月4日,婚介公司打电话给凌先生,称有相亲对象,年仅26岁,皮肤白皙,身材良好,符合凌先生的结婚要求,并要求凌先生当天晚上6点在义乌蒋斌公园与相亲对象约会。婚介公司也告诉了相亲对象的联系方式。听到这个消息,林先生非常激动。那天晚上,他吃了晚饭,穿好衣服,准时来到河边公园。经过电话联系,一名中年妇女带着一名25岁左右的女孩来到凌先生面前。中年妇女说,女孩是她的侄女。如果凌先生感兴趣,他会和她的侄女好好谈谈。她已经提前离开了。
中年妇女走后,凌先生直接去和女孩打招呼,但女孩递给凌先生一张纸条,纸条上女孩介绍了自己的年龄、身高、职业,说自己是先天性聋哑人。看完纸条,凌先生突然昏了头。女孩见凌老师不开口,指了指胸口,摸了摸肚子,然后握了握她的手。凌先生不懂手语,认为摸胸握手不能怀孕生孩子。由于无法用口语交流,凌先生只好竖起大拇指,微笑着和女孩告别。
8月5日上午,凌先生很生气,打电话给婚介公司,问为什么不按结婚登记表上约定的条件安排相亲。质疑被安排的相亲静音是否是“婚姻支持”。牵线搭桥的刘经理向凌先生道歉,并承诺下次会介绍一个令凌满意的女孩。8月11日,婚介公司的刘经理再次给凌先生打电话,说这次介绍的相亲对象不仅漂亮,而且聪明贤惠,并要求凌先生当天晚上6: 30在义乌市秀湖公园与相亲对象见面,并告知相亲对象的联系电话。
这一次,凌先生非常高兴。他吃了个早饭,准时到了秀湖公园,而女方相亲到晚上8点左右才到。凌先生在公园路边昏暗的灯光下,像一个中年妇女一样看到了相亲对象。在认识凌之后,她首先做了自我介绍,说自己是河南人,38岁,离异,有两个孩子,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初中,现在老家读书。听了女方的介绍,凌先生当场告诉她,有两点不合适,一是生两个孩子,二是年龄差距太大。之后,凌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双方聊了不到5分钟就各自离开了。
他觉得被骗了,向婚介公司投诉
两次相亲后,凌先生觉得被婚介公司忽悠了。8月12日上午,怒不可遏的凌先生赶到婚介公司讨论索赔事宜,要求解除婚介服务合同,退还婚介服务费1600元。对于凌先生的质疑和要求,婚介公司的刘经理有另一种看法。最后,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部分费用被退还。
调解结果
表示,婚介公司在为凌先生提供婚介服务的过程中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婚介公司没有任何过错或违约,因此绝对不可能退还婚介费。关于退款的问题,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协商最终没有结果。之后,凌某数次去婚介公司协商退款,均被拒绝。8月21日上午,凌先生前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臭城市场监管办公室,投诉婚介公司,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维权。
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现场,凌提供了婚介公司的付款收据和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并陈述了情况,当场提出退款要求。至于退款要求,婚介公司强烈不同意退款。执法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认为在凌先生与婚介公司的婚姻服务合同纠纷中,婚介公司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未能遵守诉讼双方约定的结婚条件和标准,两次安排的相亲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婚介公司安排将不符合规定的相亲对象介绍给凌先生,婚介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婚介公司先违约,凌先生对婚介服务失去信任,凌先生提出解除婚介服务合同,退还婚介服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婚介公司的刘经理同意退还婚介服务费,但刘经理表示,该公司确实为凌某提供了两次服务,相关费用应适当扣除。经协商,凌先生同意扣除前期服务费600元,剩余1000元当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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