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比虚构更离奇。女大学生侯某、王某在网上发帖要求领养,让用心不良者看到机会,以领养的名义联系。结果他们不仅丢了命,还丢了钱。近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包河区检察院逮捕。2018年的一天,河南女大学生侯某某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我需要一些额外的零花钱。有没有人支持我?”不久后,一个人回复,问侯某某联系方式。双方加了微信后,绰号A ho ho的余某某向侯某某询问身高体重年龄住哪儿等基本信息,然后问什么时候见面。侯某某回复说这个周末有时间,A自称是,说这个周末在合肥出差,让侯某某自己找,说要交路费,见面后答应给侯某某1万或者2万的生活补助。侯某某同意了,并把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给了A,以便他能帮忙订票。两天后,晚上10点左右,侯某某来到合肥,于某某自称是林建。接到侯某某后,直接打车去预定酒店,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拿着侯的手机要了解锁密码。第二天,一直在玩侯的手机,并说他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所以他不得不把一些钱转到侯的银行卡上。侯某某不知道有欺诈行为,于是将自己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号、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密码交给林建,由林建在侯某某手机上操作转账。侯某某看到手机屏幕上有贷款申请,就问林建:“你要贷款吗?”林建说:“不,这不关你的事。别问了。”与此同时,多次拿着侯的身份证在手机上登记信息。第二天侯某某乘高铁回到河南,手机上收到一条贷款认证消息,迅速下载了贷款软件,发现认证一步成功。她开始怀疑林建是个骗子。之后通过查询,发现不知不觉向几家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借了10410元,其中10300元转到了我支付宝绑定的一个账户,这个账号是林建自己联系的号码。当晚,为了了解情况,侯某某通过微信向林建询问贷款事宜,林建否认使用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进行威胁。同年12月初,于某某在贴吧认识了王,还要求王按老套路在合肥开房。发生关系后,他们向王吹嘘自己的经济实力更强,并问王是否有信用卡欠款,可以帮助他偿还,从而骗取了王的信任。然后以他的支付宝不能用为借口,需要王的支付宝帮他还贷。他要了王的手机密码、支付宝账号和支付密码,从王的手机里借了9000元。今年1月8日,王报警后,余被逮捕并绳之以法。其实这个余某某是个有前科的无业人员。被抓后,办案人员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偷别人的钱,于某某回答,因为他经常在贴吧上看到一些女性的帖子请求支持,觉得她们行为不当,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所以见面后就夸她们经济实力好,可以长期高价支持。骗取他们的信任后,他们骗取他们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密码,以窃取他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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