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来自广州的医生谭钦东因在网上发帖称“红毛药酒为毒酒”,在生产厂家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被警方抓获。近日,《红星新闻》、《春雨医生》等媒体和自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和披露,引起了广泛关注。
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为由逮捕了谭钦东博士。根据警方的“起诉意见”,谭钦东去年12月在美国APP上发表了这篇文章,包括微信群、朋友圈、网站点击,但只有三四千次点击,转发了一百多次。但鸿毛酒业声称,受此条影响,两家药企和7名市民要求退货,涉及货款近400万元,造成利润损失约142万元。这应该就是谭钦东被抓被拘留准备起诉的原因。
更别说一篇点击量这么少的帖子会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相信很多人看了这个新闻都会感到惊讶,小题大做。换句话说,这件事的处理和人们的常识认知是有偏差的。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在我看来,问题首先在于厂家。正常情况下,厂商都是被网络上的谣言中伤,或者真的认为网络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与对方协商澄清事实、删除言论外,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对方索赔。厂家绕过民事调解和诉讼,直接诉诸警力跨省抓捕当事人,自然引起人们的反感。
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当对相关事实作出初步判断,而不是在事实不清、后果不清的情况下匆忙逮捕拘留当事人。警方逮捕谭钦东后,检察院两次要求警方继续调查取证,补充调查。所以可见警方调查仓促,证据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千里迢迢赶到广州抓人,难免被人质疑滥用警力,过度干预民事纠纷。
回到事情本身,谭钦东贴出鸿毛药酒是“天下毒”。虽然言辞夸张,但文章并没有随意抹黑产品。其实宏茂药酒的虚假宣传并不是谭钦东无中生有的。据《人民日报》主办的《健康时报》报道,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宏茂药酒广告已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违法,违法活动次数已达2630次,已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其中,很多是由于厂家夸大宣传和功效。大概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一个反复非法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厂商,甚至认为怀疑论者损害了他的声誉,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功。难怪知名调查记者王志安在听说谭钦东因发帖质疑红毛药酒被捕后,在微博上公开质疑“这样一个不断违规的企业为什么能越办越大”“建议中央纪委去查一查”。鸿毛药酒报抓人信心满满,根本原因可能就在这里。
红毛药酒作为非处方药,既是药又是酒。都说是药,到处宣传“人人都可以喝”。据说是酒,而且如网友所说,除了肝癌,没有治不好的病。我也很好奇这样的“神奇药”是怎么被批准的。无论如何,制造商利用公共权力在几千英里外的省份逮捕人,这似乎是乐观的。其实他们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样做只会让更多人知道自己违法违规的劣迹。
早前报道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来自广州的医生谭钦东,因在网上发布“红毛酒是天降之毒”而在红毛酒业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被警方逮捕。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舆论的强烈反弹。
去年12月,麻醉学硕士博士谭钦东在《梅片》中发表了“中国神酒”红毛药酒,一种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阐述了红毛药酒对老年人的危害。表达本身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标题中使用了感情用事的“毒”字。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破坏商品声誉罪逮捕了谭钦东博士。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必须符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名誉侵权,它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用刑事手段开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是刑法应该有的谦抑精神,也是为了避免警察权力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参考意见》在评论当年的“纸包子案”时明确构成“侵犯商品名誉权罪”,必须是以故意损害商品名誉权为目的的主观认定,而不是过失认定;从犯罪结果来看,必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
据宏茂药酒介绍,谭医生的文章误导了读者和患者,并“将钱退给多家经销商,总金额827712元”,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然而,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如此小的价差与红毛药酒索赔返还80万元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红毛药酒已经在市场上受到质疑。
根据近十年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部分媒体做了不完全统计。宏茂药酒广告被25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违法,违法行为次数达到2630次,18个省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销售。
红毛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被医学界公认为致癌物质。最近有媒体披露,药酒中含有的豹骨是珍稀动物产品。
在这样一个被围攻的舆论环境下,红毛药酒的回归是否真的与谭医生的短文构成因果关系?
的确,谭博士的说法有问题,尤其是网文标题中“毒”字的使用。但是,如果表述不当,应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不同。
警察权力的使用要谨慎,尤其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会直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并涉及未来的定罪处罚。
踩死一个医生后直接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合适吗?
近年来,打击网络谣言的效果显著,网络舆论环境得到了雷鸣般的澄清。然而,我们应该区分情感表达和名誉侵权之间的界限,以及一般言论的虚假陈述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
如果对所有不准确的言论不问主观动机和客观危害后果,就一定要跨省抓捕,这不仅违反传播规律,还可能造成寒蝉效应,让大家都觉得有风险,无法正常表达。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警方跨省抓捕地方支柱企业吐槽者的案件屡见不鲜。当然,不能以“滥用警察权力”、“警察家庭化”为由而不予理会。但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中的谦抑性原则还是要讲的。对于这些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警察权力的使用需要谨慎。
鸿毛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但安然无恙;一篇点击量超过2000的博士短文被跨省千里抓。这不是公众所期望的一个干净积极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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