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新闻发布会在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透露,温州第一批人才住房已筹集1700多套,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3月15日开始申请。去年12月,温州出台了《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其中提到了“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购房优惠30%,租房优惠30%”等优惠政策。
资料图 武亦彬 摄那么具体房子在哪里,哪些人才符合安置条件,如何申请呢?看解释-
首批人才房源约1700套市本级分布市中心据介绍,为确保2020年温州第一批人才住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商品房项目分配、拆迁安置富余住房房源等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房源。
全市首批配售房屋启动约1700套,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市级300套,面积3.65万平方米,74套为安置房,均位于温州中心区,226套为商品房分配项目预售房,分布在市区核心地段。
据市住建部介绍,具体房源信息将与届时摇号选房公告一并公布,人才买家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具体房源信息。
目前,2020年温州首批人才住房安置申请公告将被各级市县受理。
本月15日起可申领网上申报、摇号选房温州首批人才住房安置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申请流程会全网办理,抽签选择。
人才住房网上申请主要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网上申请。申请期间,用人单位需要登录“温州人才云平台”,点击“温州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申请。
第二,联合资格考试。人事主管部门和住房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所有制进行联合考试,并公布通过人才资格考试的人才名单。
第三,制定和分发计划。根据住房情况和合格人员数量,制定份额分配计划。
第四种是抽签选房。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住房分配计划通过摇号的方式组织选房,然后按照顺序号依次选房。
第五,签约和办理。主要是签约和办理相关证件。
优秀本科生买房打7折10年内为共有产权优惠政策。申请人可根据级别类别享受相应的面积和折扣。其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乙类、丙类人才安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50%;D类、E类人才安置面积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60%;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的人才安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70%。
配售房屋面积超过人才级别类别标准时,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按备案价格的100%收取,但夫妻双方符合配售条件的,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可按级别类别的折扣标准收取。购买安置型人才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可以申请人才住房贷款抵押。
哪些人才符合配售配租条件?分别有多大的优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1.谁符合配售和租赁条件?
人才安置的对象
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与用人单位签订专职工作合同3年以上,依法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6个月以上。我和配偶都没有在温州拥有过住房,或者累计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都没有享受过温州政府的购房优惠政策。
在温州市用人单位专职工作,被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人才;
在温州市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贡献分100分以上。
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专职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内的中级以上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
租赁人才住房的对象
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3年以上,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本人和配偶在温州均无住房,本人也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
被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人才;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可以享受的住房面积和优惠?
甲类人才可给予一套面积不超过1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或500万元的补贴。乙、丙类人才安置面积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创纪录价格的50%。a、B、C人才配租面积120平米左右,租期免租。
D、E类人才配置面积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60%,配置面积约9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评估租金的30%。
在温州市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贡献100分以上,或者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专职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内的中级以上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两年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以上,安置面积90平方米,购买价格70元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租赁面积约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房屋租金评估价的30%。
已婚人士可以根据家庭人口租比较大的房子。
3.享受分配和租金分配的人才有哪些限制?
安置人才住房是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的共有产权,不允许上市流通或抵押贷款。如买受人体温过低、离职6个月以上未就业、违约,房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经营单位有权按原价加利息回购该人才住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后,购买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整的产权登记。
人才租赁住房与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应腾退而未腾退或拒不腾退的,按同期同地区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租赁住房期限。
四、如何保证人才住房供应?
人才住房建设主要以配置商品房项目和振兴现有住房为主,政府投资和企业自有土地准备为辅。
其中,商品房项目建设的人才住房以出售为主,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可先出租后在住房集中场所出售。每年在本市新出让土地上划拨的政策性住房面积不低于开发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总面积的10%,优先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出让时,当投标人报价的地价率达到出让起始价的一定比例时,可转为人才住房小区建设招标。在出让土地上用于开发建设商品房的建设项目中,已明确界定为经济适用房或政策性住房,可直接作为人才住房使用。人才办将会同住建部根据每年的人才数量制定年度分配计划。实施配套项目和配置计划,位置和数量要固定、量化,做到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和质量保证。各县应从当年的商品房项目中选择最优配置。具体配置和施工措施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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