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决定从今天起严禁安装摩托车、电动车的遮阳伞。目前的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结构或特征。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是违法行为。

二、从今天起,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一律不得非法销售或设置遮阳伞(车棚),违者由属地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三、装有车阳山(车篷)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必须在2021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车阳山(车篷),从2022年1月1日起公安、城关等将依法强制拆除,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警告或罚款。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涵盖党员、公职人员,同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各单位,动员、教育、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公告。市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本公告。

特别通知。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州市城市管理法执行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资料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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