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毛岭”还有一个月就要“继续禁止”了吗?8月14日,《长江日报》报道此事后引起了关注。14日,《长江日报》记者梳理了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禁止限制政策。
北京、上海等城市并不完全是“禁毛”,但有“限毛”政策
据记者搜索,1992年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中心和近郊不发放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摩托车执照。
1997年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规定,在市中心和近郊区不发放农用运输车和各种摩托车卡。同年,北京市又发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规定驾驶北京B号牌或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不允许在三环路内(三环路辅助除外)公路行驶。
《长江日报》记者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警民互动版回答2018年关于禁止摩托车的问题时表示,本市禁止摩托车规定:(1)长安街(新兴桥至国际贸易桥),7点至20点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二、三、四、五环本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三)第四环路(不包括辅路)内路、北京B牌摩托车禁止驾驶。(4)整天禁止外省、区、市摩托车进入柳环路。其他道路摩托车限制规定以道路的具体标志为准。违反上述禁止限制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并记录3分。
上海和北京一样,被分为上海市发布的《关于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中牌照,明确指出了市中心内A、B、C、外省牌照摩托车的禁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行驶。
广州先后两次发布公告,“继续禁止”,新旧政策顺利衔接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州市也开始实行禁止、限制政策,首先限制摩托车的新入住牌。2004年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市内全面“禁马”有效期为5年。
2011年,在上述“禁摩”政策到期前,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延续“禁摩令”,有效期仍为5年。
2016年底,广州市再次发布了“快金”公告。该市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通告》,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运行的相关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金马”空窗期,摩托车驾驶一副绚烂的样子。
2000年,西安市停止了摩托车入股上市手续,开始实行“金毛”政策。2017年西安市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中“禁马”规定失效后,西安市内摩托车可以正常运行,西安市教管部门也开始受理摩托车上牌、驾照等业务。
据西安媒体报道,随着《金毛令》到期,市内摩托车越来越多,不遵守校规,不戴头盔,酒后驾驶、套装等各种乱象频繁,引起了市民的反感。
为此,西安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骑手,摩托车也是汽车,上路时车牌、驾照、头盔要齐全。要像私家车一样文明驾驶,安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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