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记者华晓宇)9月17日,张女士拨打晚报热线428666,今年7月,她新买了一辆电动车,商家当时没有开具发票,但电动车仅两个月就换了三次电池,她想退货,但遭到老板的拒绝。
7月6日,住在会宁县的张女士为了方便接送孩子,在横丹的甘肃创新集团兰州国际摩托车展览中心购买了26000韩元的“吉海牌”蓄电池观光车,付了钱,老板没有开具发票。随后,张女士将车送回会宁,但在随后的两个月里,这辆车的电池接连损坏了两次,这是因为在维护期间更换了电池。但是不久电池又损坏了。
9月17日,张女士和亲戚一起去商场和商家协商,之前为了更换两次电池,从会宁坐去兰州的公交车托运时也花了一些钱,除了退货要求外,还收取了往返通行费和托运费共计245元。(威廉莎士比亚,美国作家)。
此后,双方在兰州市城关分局亚齐省钱上诉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收取了张女士往返的车费和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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