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网站公布了视频《深度调查丨嗜酒如命以案谋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案深度调查》。
贾小刚,男,韩生,1967年1月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后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在检察院工作20多年,成长为厅级干部。贾小强的沦落与贪图享乐和江湖义气有很大关系。
嗜酒如命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何香信:“贾小强爱喝酒如命,特别喜欢酱香酒,酱香酒里面喜欢喝茅台酒。我们在北京搜查他的两个住处、两个西宁时发现的茅台酒多达880多瓶,这可以证明贾小强喜欢喝酒。”
据事件相关人士透露,这种酒包括演奏,生肖酒也比较多,包括12斤重的战场酒。
贾晓刚收集酒的时候,很多人给他邮寄了。上面可能是他的名字。贾晓刚收到后,用钢笔或油漆刮掉了名字。
据介绍,贾小刚到青海才一年,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每天一定要喝,星期六星期天喝两次,有时喝三次也可以。每天上班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在想如何约定晚上的酒席。综上所述,这是喝酒、醒酒或喝酒的方式。
生活奢侈
贾小刚来自农村,努力考上了北京大学。大学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当初也是热血,希望在司法领域好好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在民事行政检察机关有过造诣,甚至成为了这一领域的专家型人物。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陈世强:“但是,贾晓刚到达青海后,逐渐放松了对自我的三观改造。我们说的是他来青海,不是有工作的队伍,而是带着生活的队伍来的。”
这个“生活小组”是贾小强把河南家乡村的亲戚带到青海来的,目标是照顾好他的生活,照顾好他。相关费用全部由贾小强的商人朋友支付,享受所谓的“管家式”服务。他们也希望通过他的影响力承揽部分工程项目。
贾小刚的“管家”常永波:“事实上,我最初是西宁来到贾小刚的。只要他能做间接工作,我就满足了。但是通过一两个月后的一顿饭,我的噩梦完全开始了。”
没想到尚英博,贾小强居然每天都有酒场,照顾贾小强让他忙得不可开交。(莎士比亚)。
贾小刚“管家”:“随着他客人的增加,后来让我很忙。”因为他的朋友有时要喝得更多,喝得更多,不知道送去哪里,所以他骂人的话,有时好像认为他有这么高的学历。好像不是学法律,而是学脏话。(威廉莎士比亚。)
放映报介绍说,贾小刚负责开车、做饭、洗衣服、准备酒局、管理贾小刚的生活,每天出门的时候都要把贾小刚的鞋子擦干净。贾小刚在“管家式”服务中很享受。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何香信:“所以,贾小强不认为自己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理想信念,似乎在享受组织赋予他的权力。
此外,贾晓刚没有住在单位分配的旋转住宅里,而是由商人出资,在青海省西宁海湖新区高档小区租了两套房子。一个是他的住宅,另一个是他的“餐厅”
这个所谓的“餐厅”相当神秘。贾小强自称“十号楼”。外地的某些商人和朋友找他办事,请客吃饭都分配到“十号楼”。
据事件负责人透露,这10号楼的主人有贾晓刚参加宴会用的地方和2号楼,这是他主要住的地方。在10号楼和2号楼发现现金,还发现了中华烟、茅台酒等高档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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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奢靡方面,贾小刚还涉及权色交易。
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副处长刘玉红:“正好有两个老板来找他承揽项目,所以他就利用他手中的权力来帮老板介绍项目,而且都是女老板,然后老板也就投其所好,跟他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来进行权色交易。”
“江湖义气”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陈世江:“贾小刚除了一些私营业主利益输送以外,当然还有一些过去的朋友,希望他给某个地区的司法单位打招呼,他都很‘豪爽’。”
贾小刚忏悔道:“过问案件自己视为是一种家常便饭,朋友让问,抄起电话就打,朋友的朋友,不认识的人一问也打。现在想起来,真的是说祸国殃民感觉不为过。给检察事业,给应当有的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司法干部的公正形象,完全因为我的行为都给毁坏了。”
“不拘小节”终酿成大错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由别人提供财物供他吃、喝、享受的背后都是有所求,最终由小吃小喝演变成了大的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健:“贾小刚在留置期间,他多次提到,一直以来认为吃点、喝点、享受点这个不会铸成大错。但是这些吃点、享受点,都需要有经济基础作为支撑,而这些经济基础又多来源于他人,而不是他自己。”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干部杨铭泽:“从我的分析来看,弄醉贾小刚的不是酒精,而是他的权力。随着他在北大毕业以后到高检院工作,一步步升迁,包括到贵州挂职,最后到青海当副检察长,一步一步权力逐渐变大,使他的私欲也逐渐跟着变大,在这时候他忘了初心,忘了使命等等。”
惨痛的代价
青海省纪委监委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郭玉清:“从近年来查处的司法领域腐败案件来看,危害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严重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国家法律秩序,践踏了法律的严肃性。”
贾小刚案是司法领域腐败的典型。他长期从事检察工作,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执法犯法,违规插手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收受贿赂,违反六大纪律。
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副处长刘玉红:“因为请托的人比较多,可能自己的傲气也越来越大,对一些小规矩,对一些党内的党纪法规可能不以为然,总觉得这是小违纪,我不在乎,谁能管得了我,所以说正是这样一步一步的,他才走向了(涉嫌)犯罪的道路。”
贾小刚忏悔道:“平常一讲理想信念就躲,遇到政治学习就散,不得已参加的一些政治活动和政治学习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听不进去,更别说是入脑入心,完全放松了自己在思想教育这方面的这根弦,所以当有一些违纪违法的情形出现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完全把自己给麻痹掉了。”
2020年11月,贾小刚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且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被青海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开除党籍、公职。
2021年1月,贾小刚涉嫌犯受贿罪,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贾小刚简历
贾小刚,男,汉族,1967年1月生,河南安阳人,研究生学历, 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7年10月 河南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10月至1991年9月 河南省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教师;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干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处级干部;
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处处长;
2007年10月至2018年1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期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挂职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3月至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0年7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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