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5日,佩市警方接连调查了3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肥西县公安局接到肥西县环保局向其移交关于花岗镇群光村古月养殖有限公司、花岗镇群光村古月养殖有限公司宏宇分公司、花岗镇大众村德宝养猪场等三起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线索。
接案后,肥西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对案件开展调查。经查,胡某长、胡某红、刘某宝等人在其经营的养猪场,未按建设项目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将养猪场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周边坑塘,且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造成周边河流、农田严重污染。而这三家企业拒不执行肥西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仍然继续违规排放污染物。
肥西警方克服困难,积极工作,经多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调查,并在取得充分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胡某长、胡某红、刘某宝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有效履行公安职责,有力打击辖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还辖区一方青山绿水,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记者韩婷 通讯员解挺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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