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川崎在处理侵权案件、惩治侵权行为的行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川崎组织成立打假专案组,与法律服务平台点击律一起,针对重点售假者进行全面打击,一年内形成系列诉讼案件20余起,目前已实现停止侵权案件18余起。点击律通过使用IPR监测系统和智能案件分析系统,对各类售假渠道进行监控,并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售假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合理规划打击方案,形成了多线出击、统筹兼顾的维权策略。打假行动中,调查并发现了几起窝案,现将典型侵权案例——羽某轩售假窝案的打击情况公布如下:
2018年5月。经过IPR监控系统检索调查,筛查了一批销售假货的店铺。通过数据系统分析发现一起窝案,包括了淘宝店铺2家和微店及微信1家,均销售假冒川崎产品的球拍。川崎立即进行深入调查,该系列售假店铺自称羽某轩,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均指向同一公司——成都羽某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上店铺以该公司为主导,大量铺售侵权商品。
案 件 概 要
Ø 侵权者:侵权者长期仿造、销售川崎的产品,形成一定的规模,截取了川崎的流量并拥有了部分“稳定”客源。
Ø 侵权产品:疑似侵权产品的名称、产品介绍及详情中包含川崎的商标,是假冒川崎品牌的产品。
Ø 侵权类型:商标侵权;以假乱真造成混淆;以公司组织为单位,共同经营,形成团伙。
Ø 侵权产品销售地:淘宝网、微店(线上)。
证 据 确 定
根据侵权者的团伙侵权性质,多平台导流的情况,决定对“羽某轩”团伙多个平台(淘宝、微信、微店)的侵权证据均予以固定。
(一)多平台侵权证据确定
1、微信及微店:羽某轩
2、淘宝店铺:xgXXXf
3、淘宝店铺:cartXXXXXXXX484
(二)收货、检验及公证封存
1、由公证处封存的侵权产品
——微店公证购买侵权产品:
——淘宝店铺1公证购买侵权产品
——淘宝店铺2购买侵权产品
2、公证购买、收货公证书
第二部分 诉讼规划
一、被告选择
经调查,微店“羽某轩”的实际经营人是“成都羽某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关联的微信号为:“badXXXXXXXXply”,该微信号的所有者是:“邓某”。
淘宝店铺“xgXXXf”的实际经营人也是“成都羽某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某,店铺等级5钻,是长期销售川崎假货的店铺。
淘宝店铺“cartXXXXXXXXX2484”的实际经营人是邓某个人。
二、管辖选择
根据证据情况,在多个区域,形成多个案件,对侵权团伙进行打击。
淘宝店铺“xgXXXf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淘宝店铺“cartXXXXXXXX48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微信及微店“羽某轩”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三、案由选择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第三部分 案件结果
淘宝案件“xgXXXf”、淘宝案件“cartXXXXXXXX84”,分别在杭州市余杭区民法院立案,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诉前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结果如下:
1、案件开庭前已停止侵权;
2、侵权者承诺不再侵权;
3、侵权者签署再次侵权违约金条款;
4、侵权者向川崎赔偿经济损失。
微信、微店“羽某轩”案件: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成都羽某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邓某立即停止侵犯“”和“川崎”注册商标的行为;
2、被告赔偿深圳市川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严 正 申 明
未经深圳市川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品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制作或使用“川崎”这一企业商号,“川崎”、“KAWASAKI”等川崎享有专用权的商标字样和图案,并不得擅自将上述商标、商号或近似的品牌图片用于相关的宣传。对于任何侵犯川崎商号、商标或商誉的行为,川崎将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以维护川崎的合法权益。
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大力支持打击川崎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大胆揭发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合力。同时我也正告各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否则,等待你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我们将会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检举揭发制假售假行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尤其是制假窝点的相关线索。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视线索价值予以举报人500-50000元奖励,举报途径:微信公众号-川崎羽毛球
深圳市川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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