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精彩的汽车生活】自2005年成立以来,汽车之家见证了中国汽车市场10年间的飞跃变化,在这10年里,中国品牌从一开始就步履蹒跚,到合并海外汽车品牌,相信在《中国品牌发展十年》年间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汽车,汽车,汽车,汽车,汽车,汽车,汽车)在讲述了中国品牌十年发展中的一些事情后,我们来谈谈汽车进入我们的生活后究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变化。我们在这10年里,通过国内汽车相关政策、消费者的汽车购买和车辆理念、汽车媒体的发展过程、汽车周边市长/市场等多个方面,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汽车生活的10年变化。
注:汽车生活十年政策篇内容很多,所以解释十年国内汽车相关政策分为上、下两篇。全篇是2005年至2009年国内颁布的各种与汽车相关的政策,下一篇是2010年至2015年的政策解读。
全国84个城市实行小型排气车“禁止”
我们先谈谈汽车生活十年的开始、消费者购车及车辆购买的相关政策法规。2005年国内汽车销量如井喷般增加,奇瑞QQ月销量超过万辆,这不难看出寻常百姓拥有一辆私家车的愿望。(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汽车名言)。奇瑞汽车凭借QQ的骄傲销售,正式进入了当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的中央采购目录,显示了政府对中国品牌的大力支持。
但是Chiry QQ这样的低价排量轿车当时真的那么顺利吗?小型排气量私家车是当时国内汽车市场的主要销售车。与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消费者的热切购买不同,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与限制小型排气车相关的政策。小排量私家车有段时间处境很尴尬。
小排量汽车进入“冷宫”源于2005年珠海经济特区独立立法中《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就是说,车身长度小于3.5米,发动机排量小于1.1升,未达到国家III标准的汽车不贴卡,禁止在特区道路上行驶。该规定一出台,多家中国品牌旗下的小型私家车纷纷进行“中招”。
珠海“禁少校”一出,全国84个城市相继颁布了对小型废气私家车的封锁令,但没有几个城市像珠海一样全面封锁禁止销售、禁止刷卡、禁止道路等小型废气私家车。北京和上海等一线城市限制小型排气型车型上牌的同时,现有小型排气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通行。例如,小排量汽车在北京长安街被禁止。
事实上,早在1998年,北京就禁止1.0升以下的汽车在长安街主干道上通行。原因是1.0升的小排量车是国产小型车。因为其速度缓慢,容易熄火等问题进一步恶化了停滞不前的道路状况。珠海也从1998年开始对小型排气车实施禁令。2005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22%,拥挤的道路迫使政府出台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政策,价格低廉的国产小排量汽车成为治理城市拥堵的牺牲品。
限制外地人在北京买车解禁
小排量汽车限制的目的在于调节汽车保有量,缓解交通堵塞问题。对于在一线城市流浪的年轻人来说,拥有自己的车是很多人的梦想,因为车堵了,公交车、地铁不再排队。2005年3月1日,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使许多北流人在北京买车的梦想成为现实。(莎士比亚,温斯顿,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from=article.detail&_iz=31825&index=7" width="620" height="439"/>外地人购车取消户籍限制可以说为冷清的北京车市注入了强心针,当时北京城市总人口为1492万人,其中外籍人员364余万人,在庞大的北漂一族中,业内人士推测约有30万人有购车需求。果不其然,随着外地人在京购车政策的放开,北京车市着实火了一把,截止2005年10月,北京新增机动车35万辆,严重拥堵的交通和油价的上涨并未浇灭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然而在取消非京籍人员购车限制前,很多人钻了制度的空子获取不正当利益,其中人称“最牛大妈”的王秀霞名下拥有上千个北京车牌,在实行非京籍人员汽车限购的时期,许多外地人纷纷前来租赁车牌,按当时出租一个车牌获利一万元计算,王秀霞累计的财富可能达千万元,可谓名副其实的“车牌大亨”。在北京,这种情况被人称为“背户”。
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第一年初见成效
2004年3月,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一年后,究竟效果如何呢?截止2005年9月,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共收到消费者投诉2882起,其中涉及汽车制造商77家,涉及车型191种,汇集到的主要缺陷涉及发动机、变速箱、制动、转向、悬架、空调、车内电器、车身和轮胎等。
2004年6月,一汽轿车召回38000辆马自达6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后的第一起汽车厂商主动召回的案例。2005年1月12日,保时捷汽车公司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召回报告。根据调查,1993年8月11日到1998年1月26日生产的保时捷911(993)部分敞篷车中,折叠车顶锁定马达的传动齿轮可能会出现裂纹。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将导致车辆在高速行驶时折叠车顶有可能自行打开。为此,保时捷宣布在国内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中国涉及车辆仅有两台,这也是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后召回规模最小的一次。
从召回效果来看,涉及产品缺陷的厂商均能按时完成召回计划,召回率均达到8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94%以上,达到了预期制定的目标。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使国内汽车企业与海外汽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2004年法规执行后也印证了这一观点,不仅海外汽车生产企业实施了汽车召回,中国品牌车企也开始有了产品召回的案例,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最有力的保障。
进口车关税下调,大排量进口车消费税上涨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了100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其中进口整车的关税由2005年的30%降至28%。往年年初进口车价都会因关税下调而大幅下降,然而2006年初下调的2%进口车关税并未引起市场过多的反响,原因在于大排量车型在进口整车中占有较高比重,关税下调的同时,大排量进口车价格由于消费税的上涨而纷纷上扬。
为了鼓励小排量车并抑制大排量进口车的消费,大排量进口车消费税自2006年4月1日起上调,其中3.0升进口车消费税上调7%,4.0升以上进口车上调12%,然而此举并未有效抑制住大排量进口车的引进。业内人士称,以一辆100万元的大排量进口车为例,车价因消费税上涨近10万元,这洋的涨幅对于大排量进口车的潜在用户来说并不算多。同年7月1日,进口车关税进一步下探至25%,进口大排量车型售价也因此适当下调。
国产车必须带有中文标识
中国已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大国,众多海外品牌纷纷来华投资建厂。“国产”高档轿车迅速成为企、事业单位和私家车的热门之选,谈到合资品牌,很多消费者长此以往认为中方仅仅是个默默无闻的组装厂,然而此时国人的品牌意识也逐渐提升到了一定的高度,这种淡化中国汽车制造能力的观念将随着一部法规的颁布从此被纠正过来。
2006年2月,《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合资品牌车型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地或生产企业名称的中文标示,否则此类车型将被禁止销售。同年5月1日起,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车型必须符合《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安装中文品牌标识的车型将不予登录《公告》。《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在突出中方制造能力、增加中方与外资方平等对话权的同时,也让国内汽车企业树立了品牌意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征收
消费者日常用车的费用中,保险在其中占有比重相当大,部分车主在投保时也会特意规避一些看似可有可无的险种,从而控制每年的投保费用。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赔偿成为交通事故处理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一面。
为了解决这一现象,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提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实施。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不包含被保险车辆和被保险人)伤亡、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保费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主要影响交强险费率的因素取决于车辆的座位数。交强险的诞生使消费者在用车中再次增加了一项“额外费用”,但却使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有了可行的保障。
小排量车“禁令”解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精神,北京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1日起,解除对1.0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全国各主要城市也相继对小排量车放宽政策,此举使此前备受零落的小排量汽车迎来了久违的春天,解除“限小令”源于全球能源危机和持续高涨的燃油价格,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小排量汽车有着绝对的优势。然而面对全国各大城市严重的道路拥堵情况,小排量车解禁可谓雪上加霜,果然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以营利性为目的的拼车属于违法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逐渐提高,交通拥堵现象也日趋严重,频繁上涨的油价又增加了人们用车的费用,一种起初流行于国外的拼车现象在国内逐渐升温。拼车又称顺风车,最早是顺路的同事之间相互搭车,乘车人象征性的支付一定费用,随着越来越多有车一族和不堪忍受公共交通过于拥挤的上班族接受这一新鲜的出行方式,拼车一时间成为当时流行的上下班出行方式。
互联网的普及也给拼车这一当时流行的出行方式提供了平台,拼车对象从以前的熟人逐渐转变为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拼车在给车主和乘车人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因拼车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频频出现,各地涌现出因拼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更为拼车的安全性与合法性蒙上了一层阴影。各地开始重视并控制拼车现象的发生,部分城市相关运营部门表示,有偿拼车即为非法运营,然而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也让拼车始终处于尴尬的境地。
北京实行单双号限行制度
面对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始终困扰着大都市的人们。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于2006年11月3日至5日召开,为了保证与会人员的出行便利及改善会晤期间北京的空气质量,北京市交管局试行了临时单双号限行制度。
限行实施后的效果是喜人的,当时北京拥堵的环路和主要道路均畅通无阻,空气质量也处于良好级别。看来还北京市民一片蓝天还要得益于政府的各项会议,不过呼吸着较为纯净的空气和忍受出行带来的不便,市民们对两种结果也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此次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为今后的尾号限行的实施进行了铺垫。
407款车型公布真实油耗
随着汽油价格的不断飙升,油耗已经是消费者购车时最为关注的一项指标,然而在选购车辆时,消费者对车辆的真实油耗时能通过销售人员的口述得知,其中水分之大可想而知。为了让消费者购车时对车辆油耗了解更加透明,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11月首次发布了汽车实际油耗数据,共有407款车型被列入其中。
以前厂家公布的理论油耗看似惊人的低,但这种油耗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跑出来的,就是所谓的等速、无风和平直道路等“极端”环境下产生的油耗,试问消费者在日常用车中怎能有这样的行驶环境?实际测试中发现,和各汽车厂商公布的理论油耗相比,发改委公布的实际油耗要高出不少。此后,社会各界呼吁厂家在公布理论油耗的同时,增加实际油耗和综合油耗的呼声作为消费者购车参考的重要性。
全国统一执行汽车碰撞标准
购车门槛的逐渐降低,使得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过上了有车一族的生活,汽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也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廉价车型的安全性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关注。2007年1月18日,国家标准委员会低调发布了《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及《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两条新标准在发布后3个月才对外公布。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中明确规定,所有M1类车型(9座以下)四轮载客机动车和N1类车型(最大设计总质量)≤3.5吨的四轮载货机动车,都必须满足侧面碰撞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而在《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中,所有M1类车型都必须满足后碰撞强制性规定。不达标的新车将不予以申报审批,此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双碰”标准的实施让奥拓这样的老旧车型从此退出市场。
北京快速处理交通办法实施
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可以说为市民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一线城市更是让人叫苦不迭。本就拥堵的道路如果再发生交通事故,那绝对会令堵在车流中的人们感到绝望。然而在早晚高峰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轻微剐蹭事故,即便双方车辆没有明显损伤,也要下车理论一番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如此一来则让本就拥堵不堪的道路雪上加霜,也让出警效率大大降低。
为了缓解因交通事故处理中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北京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凡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够正常移动的,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即可。
为了加强新规的实施效率,北京市交管局还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管理部门可将其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因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依法对驾驶者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理。
新规施行后,绝大多数车主掌握了一项新技能,那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快速判断事故责任方对事故详情进行拍照取证,然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离开事发地。在无法判断事故责任时,很多车主也能做到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段。法规逐渐健全的同时,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也在逐渐提高。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在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往往很容易出现纠纷,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作为弱势群体,受利益的驱使偶尔会在交通事故中也扮演着一些不正面的角色,为了应对此类事件的频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法规中有几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定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几项新修订的法规不难看出,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归属更加清晰,然而第二项规定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一出,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宁可撞死不能撞残的社会舆论更是给这项新规增添了一份负能量。让人感到惋惜的是,面对事故后的连带赔偿问题,一部分驾驶员铤而走险选择了二次碾压或肇事逃逸,此类事件在新规推出后屡次发生。
汽车消费税上调,豪华车市场面临震荡
2006年4月的大排量进口车消费税上调,并未给豪华车市场带来多大的影响。汽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大家也在忍受着尾气污染对我们造成的影响,其中大排量车型更被扣上了排污大户的帽子。为了有效抑制大排量豪华车的消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8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和此前大力推行小排量车、抑制大排量车消费不同的是,此次调整消费税出于对环境的治理,大排量车再次成为这场“战役”被讨伐的对象。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此前的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如此大幅度的调整消费税可谓给火爆的大排量豪华车市场泼了一盆冷水。
消费税上调的消息一经披露,大部分豪华品牌也在酝酿着集体涨价,其中奔驰、宝马、路虎和雷克萨斯等豪华品牌纷纷表示将提高售价,以雷克萨斯LX570为例,其涨幅达到20万元,ES350和IS300涨幅也在5万元左右。当然也有部分经销商面对消费税上涨,其车型售价不升反降的,讴歌TL就是其中典型。
面对大排量豪华车飞涨的消费税,小排量车型的消费税调整则呈现出完全相反的态势。排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消费税率从原来的3%下调至1%,从这一点不难看出我国已开始重视汽车尾气污染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小排量车再次迎来了一波新热潮。虽然专家预测豪华车市场前景不容乐观,不过就当时消费税调整后的情况来看,大排量豪华车价格上涨似乎并不能阻止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原油价格出现暴跌,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拟定并通过审批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以便适应缩小流通环节中的差价。
新方案提出,将原来允许的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8%降至4%左右,国内当时施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油价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调价信息。
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效接轨,使得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真实,更灵活的调价机制更能反映出市场的供求关系,对消费者而言,持续走高的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有望实现灵活调整的机制。
费改税,燃油税开证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与费改税一同公布的还有此前传的沸沸扬扬的燃油税征收问题,国务院决定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购置税降至5%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汽车购置税率由10%调整为5%。车辆购置税从1985年起开征,截止2009年已有20多个年头,此次调整看似微不足道,但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价值和意义。对于低迷的中国汽车市场,这5%的税率削减可以说为车市注入了强心针。购置税调整以1.6升车型为划分界限,至此,国内车市格局演变为1.6升黄金时代。
1.6升黄金时代的来临也表明了政府的态度,降低小排量车型购车成本,从而引导消费者购买经济型家用车,进一步调整消费结构。政府大力推行小排量轿车源于其排放低和污染小等特点,当然了,还有最至关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中国品牌生产的车型大多都在1.6升排量以下,因此购置税调整在某种因素下也是对中国品牌的大力扶持。
汽车下乡
国务院颁布的《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可以说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诸多福音,除1.6升以下家用车购置税降至5%以外,汽车下乡则是振兴规划中的一项惠农政策,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2009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资金,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车型包括微型客车、轻卡,但不包括微轿车型。农民仅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享受购车补贴;一是新购微型客车可直接补贴,二是报废轻卡(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可享受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下乡并没有采用家电下乡的招投标方式,只要获得汽车生产目录的企业,均可提供下乡产品。虽然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但企业需要作出三项承诺;价格保证、品质保证和公示相应销售和服务网点。
汽车下乡政策一经颁布,微面作为汽车下乡主力产品成为当年车市最大的赢家。在补贴标准方面,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车时可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车型售价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按每辆5000元补贴),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时可享受13%的补贴,所购的汽车和摩托车均在购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制度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崛起,为了更加规范的对这项新兴产业和市场有效的进行推动和管理,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信部于2009年6月17日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该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规则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的新型车载动力装置,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的汽车等各类别产品。此项规则颁布后,国内各大汽车品牌纷纷将精力投入到这一新兴汽车市场中,为推动新能源汽车走入普通消费者奠定了基础。
总结:
纵观2005年至2009年国内汽车相关政策,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一些政策的相互矛盾,这与政府在摸索中寻找适合国情的相关政策有着很大的关系。小排量车从最初的虽有政策扶持但现实倍受冷落,到因治理环境污染与大排量车型争夺市场份额,充分说明了国人的购车理念和国家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从最初的茫然到逐渐走向正确道路。油价逐渐与国际接轨也体现了更加真实透明的消费环境,国内车企在政策推动下迅速崛起的同时,消费者也在众多政策中享受到了应有的实惠。下期中国汽车生活十年变迁——政策篇,我们将为您解读2010年至2015年的相关政策,敬请期待!(图/文:汽车之家 李昊鹏)
[汽车之家 精彩汽车生活] 前文中,我们回顾了2005年至2009年国内颁布的各项汽车相关政策,本文,我们将继续带来2010年至2014年的汽车相关政策解读。从2009年起,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六年位居全球第一,国内城市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但道路设施建设却相对滞后,汽车拥堵现象越发严重。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污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汽车限牌、尾号限行、公车改革、拼车合法等。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近5年中的汽车政策变化给大家买车、用车生活带来的影响。
各地陆续出台汽车限牌令、限行令
我国最早实施汽车限牌政策的城市是上海,早在1994年,上海就率先启动了汽车牌照拍卖制度。紧随其后的是北京,北京是全国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城市,截至2010年末,北京私人汽车拥有量已高达374.4万辆,其中私人小客车拥有量占73.69%。为了抑制小客车数量过快增长,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排放,北京市政府除了继续实施从2008年开始的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外,还于2010年12月23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与上海对新增小客车指标采取有偿拍卖制不同,北京限牌采取的是无偿摇号制。从2011年到2013年,北京个人普通小客车购车指标为每年21.12万个,而参与摇号的个人申请者数量却在3年间增涨了近10倍,中签率从首轮摇号的10.6:1降至2013年12月的99.4:1,市民不得不面对僧多肉少、中签率低的残酷现实。
不仅如此,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从2014年起,个人普通小客车购车指标将逐年减少,2014年为11.4396万个指标,2015年为10.56万个指标。新措施使得北京汽车保有量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同时个人申请者的中签难度再次加大。在2015年4月26日北京进行的最新一期购车指标摇号中,中签率已低至172:1。
在北京实施小客车限牌后,贵阳率先跟进于2011年7月11日出台了《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管理暂行规定》,新登记的小客车将实行新号牌核发规定。新号牌分两类:一类是需要摇号的专段号牌,此类号牌准许驶入所有道路;另一类是不限量的普通号牌,此类号牌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道路。3年后,贵阳市又对该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摇号2年未中签的无车家庭可直接获得专段号牌。
2012年8月1日,广州也正式加入汽车限牌城市行列,但限牌方式与上海、北京都不同,采用的是“摇号+拍卖”制,这种形式更加灵活和人性化。此后,天津、杭州、深圳几大拥堵严重的城市也纷纷启动汽车限牌政策,且全都采用了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方式。与此同时,包括北京、南昌、武汉、哈尔滨、长春、济南、贵阳、杭州、成都、兰州、天津这些城市都陆续开始实行尾号限行措施。
与对传统能源汽车严加限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几大限牌城市对新能源汽车都大开绿灯。2014年5月4日,上海出台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可以免费获得专用牌照额度。杭州目前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同样是可以直接申领牌照,而在北京、广州、天津、深圳,由于现阶段申请新能源汽车牌照指标的人数相对较少,因此中签概率非常高。此外,北京还在2015年4月发布了纯电动小客车将不受尾号限行影响的利好政策(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用以鼓励市民购买纯电动车。
新能源汽车享受双重补贴
国家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是从2010年开始的,2010年5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率先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对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3年9月,四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3年-2015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2013年,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可最高享受6万元/辆的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可享受3.5万元/辆的补贴,购买燃料电池乘用车可享受20万元/辆的补贴。
不过,考虑到了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补助标准逐年递减,2014年在2013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同时,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获得地方政府补贴,如在北京购买纯电动/燃料电池车的补贴与国家标准相一致,即按照国家和北京1:1的比例确定补助,但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3000元
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百公里综合工况油耗在6.9升以下的车型,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该补贴政策执行到2011年9月。节能补贴第一阶段效果斐然,国家安排补贴资金107亿元,累计支持推广节能补贴汽车357万辆,直接拉动汽车消费近3000亿元。
从2011年10月到2013年9月,国家实施第二轮节能汽车补贴政策,安排了60亿元支持。第二轮节能汽车入围标准提高,要求车辆的百公里综合工况油耗降到6.3升以下,单车补贴3000元不变。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节能汽车补贴门槛再次提高,要求享受节能补贴的车型百公里综合油耗不得超过5.9升,补贴金额仍是每辆车3000元。
工信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实施
在2010年之前,车辆出厂时的随车说明书上仅会标注等速油耗,也就是车企在理想状态下测出的单一工况油耗。等速油耗与实际油耗差别很大,对用户来说几乎没有参考价值。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2009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要求从2010年1月起,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将标注包括企业标志、燃油消耗量、启用日期和备案号等项目。其中燃油消耗量包括市区油耗、市郊油耗以及综合油耗三类,油耗数据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但必须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检测方法检测,并经工信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不过工信部油耗仍然属于科研导向性的一个限定条件下的模拟数据,并不等于实际耗油量。
醉驾入刑
2011年5月,《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飙车行为入刑后的正式罪名为危险驾驶罪。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侯光辉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全国首例因“醉驾入刑”的被告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
由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2011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法制办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按照国务院部署,法制办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实行。
根据《条例》,国家将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但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条例》还规定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
节假日免费高速通行
为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障公众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方便快捷出行,2012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是能够直接惠民利民,进一步彰显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二是能够发挥公路交通的比较优势,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三是能够进一步降低公众出行成本。四是能够缓解收费站拥堵状况,保障收费公路高效畅通。
史上最严交规出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快速进入千家万户,为进一步规范驾驶行为,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意识,2013年1月起,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开始施行。由于新规从驾驶证考试申领、驾驶人及驾驶证审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管理规定,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
在违法行为记分方面,一次性扣12分的项目增多,4处原先扣6分的变成一次性记扣12分。分别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此外,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校车也要扣12分。
首批车企退出黑名单发布
2012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要求其整改并尽快满足准入条件。2013年10月,工信部发布了首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公告,包括吉林通田、陕西秦星、兰州宇通等48家汽车生产企业榜上有名。
这48家车企基本都是多年来一直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虽然有两年的缓冲期,但这些“僵而不死”的边缘车企想要自己翻身几乎无望,被兼并重组也是希望渺茫,他们如果到期未能整改合格,将被暂停汽车产品的生产资质。此举标志着国家在淘汰汽车产业落后产能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体现了国家加快调整和优化汽车产业结构的决心。
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
“三包”指:包修、包退、包换,这个概念在家电、手机等产品中早已普及,但汽车“三包”的出台却一拖再拖。早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展开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和调研工作,之后博弈10余年,共经历9版意见稿、4次公开征询意见和50余次激烈讨论,直到2013年《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才正式颁布。
此前我国还没有任何一种产品“三包”法案的出台,遭遇过如此多的波折。除了国内汽车消费市场不成熟的因素外,汽车“三包”实施的主要阻力来自汽车厂商。如今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三包”规定,可以说是一个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虽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汽车消费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退换车条件的苛刻、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缺失、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依然让汽车维权举步维艰。
国家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我国的公车数量至少在200万辆以上,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一般公务用车。长期以来,公车消费支出惊人已是不争的事实。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2015年1月,第一批共计304辆从中央和国家机关“退”下来的公车在北京进行了公开拍卖,其中一辆起拍价18万元的奥迪A6经过35轮竞价,最终以32.4万元成交,参与程度之热烈和成交价格之高令人始料未及。
一般公务用车采购/租赁执行“双18标准”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车配备、采购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一般公务用车采购标准下调至1.8L以下、18万元以内(简称“双18标准”)。自此,“双18标准”成为公务用车采购的准绳。
然而,随着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政策的出台,未来公务用车采购将由购买改为租赁,实行社会化提供。2014年9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指出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同时应选择国产汽车,尤其鼓励租赁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
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双反
2011年12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又称“双反”),实施期限为2年,到2013年12月终止。按照商务部公布的反倾销调查结果看,宝马、奔驰、凯迪克拉、Jeep、别克、讴歌、本田等品牌的部分车型存在倾销和补贴,对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此次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凯迪拉克、别克、Jeep三品牌影响最大。凯迪拉克CTS、SUV车型凯雷德和别克昂科雷将被征收8.9%的反倾销税以及12.9%的反补贴税,两项税率相加高达21.8%。克莱斯勒旗下受影响的车型有Jeep大切诺基和牧马人,征收幅度为15%。相比之下,在美国生产进口到中国的宝马X3、X5、X6以及奔驰的ML级、GL级和R级征收幅度只有2.0%和2.7%。受“双反”影响,相关进口车价格出现了一定上涨。
取消私家车强制报废年限
自2013年5月起,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的年限限制,更改为60万公里引导报废。所谓引导报废,是指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车管部门会从车辆安全的角度对车主进行劝导,建议其将车辆进行报废,但只要年检时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都能达标且排放符合标准,依然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与之相对的,如果车辆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即使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也将被强制报废。新规定不仅更加人性化,同时也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尊重。此外,被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还可享受政府补助,北京目前实施的补助标准为:6-10年的小客车可获8500元补助,10年以上的小客车可获8000元补助。
北京私家车拼车合法化
拼车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解决办法之一。2014年1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率先将北京私家车拼车合法化。“拼车”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私家车的出行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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