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万安县索拉山路发生交通事故,这名女性不仅自己受伤,还要负全部责任,赔偿轿车高额维修费!
7月9日上午11时22分,万安县盘龙广场索拉山路发生了电池汽车追尾轿车的交通事故。
白色奥迪轿车的车尾被剐蹭掉了一片车漆,外壳破损,电瓶车也不同程度受损,电瓶车车主郑某受伤。民警查看了事故现场监控,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事发时,郑某驾驶一辆电瓶车在螺山路往人民医院方向的单向双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期间举起一只手似乎在调整自己的遮阳帽,电瓶车骑得摇摇晃晃,当行至斑马线附近路段时,突然就直接撞上了前方停车礼让行人的白色奥迪轿车。
“当时我开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我就停车礼让了,突然听到车后传来‘哐’的一声,我以为是被轿车追尾了,立即停车下去查看,结果是一辆电动车撞上了我的车尾。”小轿车驾驶员陈先生对民警说道,”当时我看到这个电瓶车主戴了一个很大的太阳帽,蕾丝飘飘,风一吹就起的那种,个人感觉很影响视线。而且这个电瓶车还“霸气”地行驶在机动车车道中央,真是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民警判定,此起事故中郑某未在道路右侧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郑某需承担被追尾的奥迪轿车修理费近2000元。
非机动车负全责的事故并不是个例,处罚还是其次,电瓶车俗称“肉包铁”,真出了事故,受伤的还是驾驶员自己。
蜀黍提醒大家:每一位非机动车驾驶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且注意保持良好的视线,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我约束文明驾驶习惯,才能降低事故,确保平安出行。
(来源:苏州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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