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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获悉,被刑事拘留在西平县公安局看守所的驾驶人郜某为自己驾驶非校车载运幼儿学生严重超员的行为后悔不已。
今年11月17日,西平县杨庄乡洪杨村郜某驾驶豫Q22757中型客车违法运送幼儿学生行驶至西平县杨庄乡西街西杨红饭店时被巡逻交警查获。经交警现场核查,郜某持C1D驾驶证驾驶中型客车载运幼儿学生,核载14人,实载27人,超员92.9%,持C1D驾驶证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属证驾不符,且豫Q22757中型客车超期未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郜某驾驶豫Q22757中型客车违法运送幼儿学生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18日被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成为西平县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第一人。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集中警力和科技设备开展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多家幼儿园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使用非校车运送幼儿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其中3家幼儿园的3名非校车驾驶人驾驶非校车载运幼儿学生严重超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
和西平县驾驶人郜某一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另外两名驾驶人分别是漯河市万金镇驾驶人郭某和汝南县常兴镇贺某。
今年11月16日,漯河市万金镇驾驶人郭某驾驶豫LBU008灰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非校车)在上蔡县华陂镇坡董村至田庄的村村通公路载运幼儿严重超员,被执法民警查获。经查,驾驶人郭某住漯河市万金镇,在漯河市万金镇育英学校工作。今年11月16日,郭某驾驶豫LBU008灰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华陂镇坡董村到田庄的村村通公路载运幼儿学生,核定载客8人的小型普通客车,竟乘坐了21名幼儿学生、1名随车老师和1名驾驶人,超员187.5%。经民警教育,郭某对驾驶豫LBU008的灰色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非校车)从事校车业务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涉嫌犯罪行为追悔不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11月7日,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上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经进入起诉阶段。
今年11月11日,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专项工作组在汝南县发现常兴镇小亮寺村育才幼儿园使用非校车豫QP9960白色金杯牌面包车违法接送幼儿园学生,随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核乘9人,实际乘坐22人,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经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取证确定,豫QP9960白色金杯牌面包车没有取得校车标牌,驾驶人贺某持有B1驾驶证,住汝南县常兴镇韩寨村,为汝南县常兴镇小亮寺村育才幼儿园安全负责人。今年11月11日,贺某驾驶豫QP9960白色金杯牌面包车违法接送汝南县常兴镇小亮寺村育才幼儿园学生,超员144%以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贺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汝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采取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号召重点车辆驾驶人自觉抵制超速、超员违法行为,依法交通,确保交通安全。
『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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