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秋冬季“淋水器”造成的安全隐患而引发交通事故,进一步保障辖区通行环境的安全畅通,近期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杨家庄中队将联合辖区路政、养护、等多部门开展“淋水器”整治统一行动。
薛公岭路段属于典型山区公路,坡大、弯多、气候多变(雾天多、雨雪多)、车流量大,常年气温就比其他地区低5摄氏度左右,现在该路段夜间温度已低至0℃以下。货车驾驶人使用“水浇刹车”,容易导致洒在路面的水结冰,致使途经此处的车辆时有事故发生,成为秋冬季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整治统一行动针对货车使用“淋水器”的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强化驾驶员关于“淋水器”的认知和危害性,对屡教不改的,依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联动路政、养护部门,遇有气温骤降的情况时,依照路面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易结冰路段、长下坡路段提前铺洒融雪剂,尽量减少因“淋水器”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薛公岭及坡道路段,货运车辆为避免长时间频繁使用行车制度器,使制动器内温度急剧升高,制动效能下降,便自制“淋水器”,通过对刹车鼓淋水,加快散热,维持刹车的制动特性。然而,“淋水器”的使用却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夏季轮胎经过制动产生高温,一旦淋水由于热胀冷缩极易导致轮胎爆炸。冬季使用“淋水器”会形成暗冰,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汾阳公安局交警大队杨家庄中队温馨提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安装淋水器是属于非法改造车辆原有构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六条第一款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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