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宝市主城区重型货车通行
有关政策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我市开元大道及城市主城区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主城区道路重型货车通行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所有通行货运车辆要保证号牌、证件齐全,车辆必须取得营运证、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严禁无牌无证通行。
二、货运车辆在道路上通行一律靠右行驶,在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的当前市里重点项目建设、民生物资运输等实际需要的货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灵宝市公安局2021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灵宝市主城区大货车通行规定的通告》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所有通行货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
四、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所有通行货运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抛洒遗漏;不得带泥土、灰渣上路。
六、所有通行货运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在车辆行使过程中不得私自关闭监控系统。
七、货运源头单位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三)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四)为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五)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八、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请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及驾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严把装载关、 出厂关、通行关,共同维护好道路通行秩序,为维护我市道路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灵宝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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