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浙江省在新冠肺炎召开防治肺炎新闻发布会。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生在会上介绍,对于2020年5月1日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浙江要求在产品外包装上粘贴“冷链食品可追溯代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进行进货检验,产品进出仓库时,应通过“浙江冷链”系统输入信息、分配代码和扫描代码。
浙江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在5月后贴上可追溯代码
此外,浙江已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备案管理,并鼓励食品生产商和经营者分配代码和扫描代码。
据了解,为防止SARS-CoV-2中可能通过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的传播,浙江依托“浙江冷链”体系,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冷链食品的准确溯源。同时,我们将对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进行SARS-CoV-2监测,重点加强对来自我国中高风险地区的进口和冷链食品及其从业人员的抽样检查。
“浙江明确规定,一旦收到省内外冷链食品SARS-CoV-2检测的阳性报告,应使用‘浙江冷链’系统追踪同一批食品流向的源头,并在2小时内准确定位,迅速妥善处置。”陈广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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