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公开征求《通信短信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者用户明确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明确拒绝接受,应当停止。
短信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型商业短信时,应当确保相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并保存用户同意证书至少五个月。
短信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络编码的用途,不得利用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短信的端口发送商业短信,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服务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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