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校和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量限制和时间安排
1.2018年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名额是20个(原则上科技二级单位一个,相应指标根据学校“十三五”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分配给社科),其中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2个名额。由学校组织申报、评选、公布、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在限额内,学校将于2018年9月20日前组织项目申报、评选、公示等工作,并自行出具项目批准文件。
二、项目资金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科技项目经费1万元,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经费1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5000元。这次申请的项目省教育厅没有拨款。经费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落实,学校不提供经费。具体资助实施方案为项目申请人自筹资金、申请人所在学校科研经费支持或其他人员科研经费支出。项目申请人应在学校确认项目并提交前提供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筹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和资金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由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无误,确保资金充足后存档。项目下达时,如有资助,经审核后提交科技部或社科部的《自筹资金承诺函》将在一个月内拨付自筹资金,并为项目单独设立资金贴息。被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成立前原有自筹资金渠道充足。
三.项目设立的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和工程硕士研究生在科研领域自由探索、自主创新;
2.项目主要支持45岁(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和青年教师以及工程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要组成一个梯队合理的研究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一)主持正在研究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2)主持2个正在研究的各级项目;
(三)主持正在研究的项目,未按时完成的(延期项目);
(4)主持省教育厅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
(5)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或非法使用科研经费且处于处理期的教师,不得申报。
4.正在研究或已经完成的各级各类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5.高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前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导师同时要成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6.特别说明:对于申报的项目,需要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承诺项目确定后要完成的成果:
(1)科技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完成在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发表相关专著1部;
(2)社科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已完成2年期刊论文1篇或市、部门领导批示(含拟报采纳的成果)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
研究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个结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结论。关闭问题时不符合承诺条件的,不得申请关闭问题。
四.其他人
1.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表(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科技项目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由各二级部门内部审核排序,社科项目由学校统一审核。每个二级学院都不需要对本系申请的项目进行排名。
2.请项目负责人在9月4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申请科技不需要纸质)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自筹资金承诺书》提交学院科技部,并将电子版提交zdx722@126.com。学校和学院应当按照相应的评估原则、标准和程序,保证项目设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学校确定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网站:www.ky.zjedu.gov.cn)系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项目负责人确认,批准的项目应与上传到网络平台的项目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的一般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高技术处联系人:朱,,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陈,电话:0577-86689747;
学校社会科学部联系人:方森军,电话:0577-86699859;
学院科技处联系人:郑,电话:0577-88067988。
附件: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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