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民政部近日发布《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明年6月1日起,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纳入各自辖区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包括: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因养老服务行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过非法集资或者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骗取老年人财物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有虚报、冒领等骗取政府补助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拒绝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严重违反养老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的。
对于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将采取惩戒措施: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再次依法严肃查处;被列入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名单期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被提名为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执行司法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坚持屡犯屡教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坚决执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久退出养老服务市场。
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列入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名单满2年,无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或者履行相应义务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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