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栏作为发票的一部分,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填写。怎么填?来,今天马上说清楚!
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各种规定
在“增值税改革”之前,税收政策对发票“备注”栏只有一个相关要求,即纳税人采用折扣销售时,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如果折扣金额仅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则折扣金额不能从销售金额中扣除。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一统江湖,增值税发票越来越繁琐。各行各业的经济业务基本都是靠一张小发票来体现的,难度可想而知。特别是取消了以前的一些行业发票,如建筑行业统一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保险行业发票等。,也没有地方填写大量具有行业特色的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之前没有注意到的“备注栏”在关键时刻出现,承载了大量的信息披露工作。
此时,备注不再是可选的边缘栏。如果忽略了,纪要会被判定为不合规发票,可能不仅要多缴税,如果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还会让人欲哭无泪。
请参见相关规定:
1.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已支付的滞纳金,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设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如未按要求填写,则为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备注栏在什么情况下要填,填什么?接下来说6种必须在备注栏勾选的发票!
会计在企业工作,收到这六张发票一定要查备注栏!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建设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时,发票备注栏应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辆类型和数量、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内容较多,可以另附清单。
3.卖房地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名称或应税服务和劳务”栏中填写房地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编号(如无房屋产权证,在“单位”栏中填写面积单位,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房地产详细地址。
4.出租房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5.根据现行政策法规,采用差别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不允许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的差异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计税金额)和抵扣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无税金额,并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异纳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活动混在一起。
6.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当保险机构征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征收车船税的纳税信息。具体包括:保单号、纳税期限(明细至月)、征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及编号、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资金及小额、出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盖章)等。还包括脸的备注栏。企业取得的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看完这些,你看懂备注栏了吗?
附件:最新!在发票(2018年10月版)备注栏填写总结及注意事项
填写发票备注栏和不按规定填写的风险!
1.自己发行
2.机构会打开它
1)在备注栏中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发票开具岗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相关项目。“备注”栏注明增值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跨县(市、区)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提供房地产业务租赁服务和建筑服务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会自动在发票备注栏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建筑劳务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劳务发生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字样;
5)税务机关开具销售或出租房地产发票时,填写销售或出租房地产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房地产详细地址;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栏填写免税应纳税额,备注栏注明“核定的应纳税额,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开票代表差异征税。通过系统中的差异计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考核金额)和抵扣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异计税”字样。
6)税务机关为其他个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以上参考:税普货注[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3.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私自印制、伪造、涂改、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不定期填制等,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对外证明,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运输发票 今天起,会计收到这6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栏!切记~》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运输发票 今天起,会计收到这6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栏!切记~》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030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