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要求地方税务机关查账时查票,查案时查票,查税时查票。随着金税三期的启动,税务局通过信息化税务管理和上下游发票联合管理,使企业监管更加方便透明。虽然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最大努力谨慎操作,防范发票问题,但在检查过程中仍然经常被“枪毙”。因此,如何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发票涉税风险是财务人员面临的现实问题。
对此,白金理财培训整理了折扣、返利、超架费等各种情况下的发票开具问题,供财务人员参考。
折扣销售
1.概念
折扣销售,也称为商业折扣,通常与销售同时发生,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由于需求量大等原因,给予买方优惠价格。
2.税法规定
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增值税应税销售折让金额的通知》)提到纳税人以折让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白金提醒您,“单独注明”是指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可以根据折扣后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没有注明折扣金额,而只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则折扣金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开票时,只在“金额”栏注明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即可扣除折扣金额,并按差额纳税。
销售折扣
1.概念
销售折扣也叫现金折扣,一般理解为先卖货再打折。是指纳税人为鼓励购买者及时还款而给予的折扣,相当于应收账款的部分抵扣,如10日内付款打5%折扣,20日内付款打3%折扣,30日内付款不打折扣。
2.税法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而提供的债务抵扣属于现金贴息。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无票现金折扣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①有一个问题
现金折扣没有发票。扣费风险如何控制?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时,在按单纳税管理的模式下,用什么样的单来抵扣?如果没有符合税法的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铂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现金折扣肯定是实实在在发生的,而且还和赚取收入有关。法律层面的税前扣除可以支持,第八条支持。至于票据,如果能拿到对方开的发票当然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关键是怎么开发票。
在供应商的会计处理中,现金折扣包括在财务费用中。相应的,购买者获得了一种从价格中扣除的收益,购买者应该抵消财务费用。这种收入要交流转税吗?找现行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现金折扣是否要交流转税的政策。所以在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现金折扣不征收流转税。不交流转税开发票就成了难题。白金提醒你,风险管控的立足点应该是提供足够的信息证明现金折扣的真实发生。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货物和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包括现金折扣条款。二、现金折扣的说明(双方签字盖章)。三、购买方发生现金折扣时用于冲减财务费用的会计凭证复印件(证明购买方将现金折扣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尚超搁置费
快速消费品企业要想进入大型超市,通常要支付合作费,如货架费、庆典费、堆码费等。营改增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明确规定,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商品销售额和销售额不一定相关,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入场费、广告促销费、货架费、陈列费、管理费等。,不是统一销售返利,也不会被抵消因此,入场费、广告推广费、上架费、陈列费、管理费等。商场收取的费用不一定与销售相关,因此营业税应根据营业税使用税目缴纳。所以不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应该这样对待。
销售相关事宜按商品税率(一般为17%)处理,可选择扣票或红字核销。如果与销售无关,增值税按营改增对应的服务税率(6%)缴纳,尚超向快消品供应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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