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赵某、赵某、周某诉被告北京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两案
2016年7月23日下午,赵一家三口和母亲周某某乘坐私家车前往北京某野生动物园游玩。当他们参观东北虎公园出口时,赵从副驾驶上下来,从车前绕过驾驶室,被老虎咬了一口,拖到不远处的山坡平台上。周某某下车帮忙,被老虎袭击。事故造成赵受伤,周某某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兽区“自驾游”项目是违法的,项目设计上的缺陷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被告只看重商业利益,而忽视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全系统极其欠缺,没有应急计划,也没有及时有效的援助。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被告对周死亡、赵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原告赵、赵、周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因周死亡造成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49万元;原告赵起诉被告,要求赔偿被告后续的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70%,共计69万余元。
被告辩称,被告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事实的调查认定结果表明,该园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过错;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告义务,履行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适当的救援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被告垫付了抢救费用、食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原告索赔金额过高,相关项目没有根据。因此,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围绕原告的上诉和事件进行了法院调查。由于证据在审判前已经交换,所以在审判中简化了对证据的质证程序。法院重点组织双方就事件发生时死者周某某和伤者赵某某是否有过错、被告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问题发表意见。
原告的亲属、被告公司的人员、一些NPC代表和CPPCC成员出席了法庭。14: 18,两次审判全部结束。法院将在另一天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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