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大家难免会遇到借钱还钱的情况。
只要我手里有贷款,我能拿回我的钱吗?
其实事情没那么简单!
实际上,
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写借条,
借条发行不规范导致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大量存在。
欠条应该怎么写?
和蓬江君一起往下看。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程浩负责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总结了审判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并对如何规范借贷票据的书写提出了建议。让我们一起获得新技能!
发行借据的常见陷阱
1.打借条时写错了名字
包括:
(1)出具有昵称、昵称、昵称的借条;
(2)故意把名字写成另一个词,如“张晓风”写成“张晓风”;
(3)开具与身份证名称不同的以前姓名的收据;
(4)字迹不清的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被告在诉讼中否认是自己开具的借条,原告需要证明借条上写的被告和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你不能证明,你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官提醒道
在录入借条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下出生日期、地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用消字笔签发借条
目前市面上有一种擦除笔,外观和普通中性笔一样,只是墨水成分比较特殊,书写后会自动褪色消失。
法官提醒道
应要求借款人使用贷款人提供的笔,以防止类似风险。
3.代表他人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借钱,李四让张三开借条。张三声称带着纸笔离开现场,然后拿着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到借条没错也没在意。
李四起诉张三向法院要求偿还贷款后,张三辩称借条不是自己写的。经鉴定,欠条不是张三的笔迹,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李四的主张。
法官提醒道
写借条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场写,不要离开他的视线,以防贷款人要求别人为他写。
4.用借方票据的副本和扫描副本替换该列
张三向李四借钱,李四让张三开借条。张三声称记录了借条,带到其他地方复制,但李四没有仔细检查借条是否是原件。
后来李四起诉张三向法院还贷,张三辩称借条是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鉴定后,欠条确实是复印件。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主张。
法官提醒道
写借条时,应要求贷款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盖章,防止借款人窃取原件。如果借款人要求复印和扫描到期票据,贷款人应确保整个过程不离开他的视线,或仔细检查到期票据是否有任何因逆着强光书写而造成的痕迹,以防止借款人用复印件和扫描件窃取原件。
5.担保人的签名不表明担保人的身份
张三向李四借钱,由王五担保。出具借条时,王武在借条上签字,但未注明保证人身份,借条中没有王武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
后来李四起诉张三、王五到法院,要求张三偿还贷款,王五承担担保责任。王武辩称,他签署借条只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证人,而不是作为担保人。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作为保证人签字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王五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提醒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未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贷款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保证人的贷款,应在到期票据中载明保证人的信息、保证责任的类型(连带保证或一般保证)、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并要求保证人在保证人签字处签字。
6.写借条作为收据和取款
张三向李四借钱,出具文件:今天收到(拿到)李四XX万现金。
后来李四起诉张三向法院要求偿还贷款,张三辩称李四与他有其他经济往来,这张收据(取款凭条)是双方的其他往来款项,并提供了双方之前银行交易的详细情况。当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时,法院裁定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道
收据和取款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没有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付款的性质。借款要出具借条,明确说明是贷款。
7.涂改或篡改自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借了5000元,李四自己写了借条。张三核对后在借条上签字。
后来李四拿着借款单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偿还贷款5万元。张三提出实际贷款金额只有5000元。李四伪造了借条内容,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支付贷款本金5万元。
法官提醒道
借条由借款人本人书写,借款金额尽量大写,大写金额后括号标注小写金额,防止贷款人故意留空的缺口,篡改借条内容。
8.借方票据不写利息
①张三向李四借款,经口头协商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一次性支付。借据开具时,张三没有在借据上写利息支付,李四也没有因为好心而坚持。
后来李四起诉张三到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辩称双方没有约定利益。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法院裁定驳回李四的付息主张。
法官提醒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在贷款期间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有不明确的利息约定,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关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明确写明利率和结息方式。
②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4%。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息一次性还清。贷款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本息。双方协商后,张三将贷款展期一年,李四将之前张三出具的借条销毁,张三将再次为李四出具借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2.4万元,年利率为24%。
后来李四起诉张三到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辩称贷款本金应为10万元,2.4万元在本金中计入之前的利息计算复利,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按本金12.4万元还本付息。
法官提醒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结清前一笔贷款本息后,将在后一笔贷款本金中计入利息,并补发债务凭证。如果以前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重新发行的债务凭证中载明的金额可以确认为以后的贷款本金;超额利息不能计入以后的贷款本金。
根据上述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初始贷款本金和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
借款人要求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的,贷款人应在借据中明确说明上述内容;否则,如果借款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据中包含的本金包括前期贷款利息,法院不能支持借款人的主张。
9.斩首利息
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张三给李四开了10万的借据,李四只给了张三9万现金,剩下的1万是提前扣的利息。张三并不是因为好心才坚持下来的。
后来李四起诉张三到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辩称只收到本金9万元,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裁定,张三应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借据、收据、借据等债务凭证中载明的贷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
根据上述规定,到期票据等债权凭证中载明的贷款金额具有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贷款本金。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提前扣收利息的,借款人应当在开具到期票据时依法及时主张权利。
10.我开了一张借条,但没有收到钱
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张三开了欠条后,李四将6万现金交给张三,说剩余的4万是转账支付的,剩下的4万李四没有支付,张三也没有在意,因为双方关系不错。
后来李四起诉张三向法院要求偿还贷款10万元。张三辩称只收到6万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张三偿还李四贷款10万元。
法官提醒道
借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为他人出具借据意味着为他人设定债权,应当谨慎从事。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实际支付贷款本金后开具借条;借款人出具借条后,贷款人未及时足额支付贷款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贷款人拒绝支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当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条。
11.公私不分
案例一: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24%。张三安排他的公司财务人员给李四开了一张借条,上面盖了公司印章。李四认为A公司是张三的公司,并不在意。一家公司未能履行其他法院的生效判决后,被法院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名单。
李四得知上述情况后,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和张三,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本息。张三辩称,贷款的借款人是甲公司,不是其个人,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李四未能证明张三实际使用了贷款,所以驳回了李四要求张三承担责任的主张。
案例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代表公司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用于公司的周转。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24%。张三以自己的名义给李四开了借条,钱也转到了张三的个人账户上。李四认为A公司是张三的公司,并不在意。
后来李四将A公司和张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本息。A公司辩称,贷款的借款人是张三,而不是公司,公司没有收到这笔钱,不应承担责任。由于李四未能证明张三将这笔钱用于A公司的经营,李四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被驳回。
法官提醒道
公司作为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不是公司本身。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但以公司名义开具到期票据的情形,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借款但以个人名义开具到期票据的情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开具到期票据的主体才能承担责任。
贷款人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或者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证明所借款项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或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贷款人放款时,应根据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要求借款人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出具借据。
12.代表他人出具借条
张三和李四是朋友,王五和李四是朋友。王五向李四借钱,李四介绍王五向张三借钱。因为张三和王五不认识,张三让李四代他开借条,李四也因为他的好心同意了。
王武未能偿还贷款后,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李四辩称自己只是代王五开了借条,贷款其实是王五用的。法院最终判决李四偿还贷款。
法官提醒道
借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借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出具借据时应谨慎。
借条模板
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最好打印借条,防止贷方添加内容;如果是手写的借条,尽量不要在借条周围留太多空空格,建议把空空格剪掉。
(2)转账支付的,在借条上写收款的账户信息,包括支付宝账号、微信号、银行账号等。;大额贷款建议转账支付。
(3)对于涉及的金额,用大写和小写字母写下所有金额。
彭江军提醒道:
涉及大额贷款且借款人已婚,
为了避免争议,
借款人签字处应由夫妻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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