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02日——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曾经备受社会关注的“7天连锁酒店电梯事故”一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电梯维修单位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缓刑2年,缓刑3年。
2015年,一位72岁的四川妇女带着年仅3岁的孙女来到青岛旅游。她在连锁酒店坐了7天电梯,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都掉进电梯井里当场死亡。
两人因维修违反技术规范而死亡
事故发生在2015年。青岛某电梯公司接到一家连锁酒店打来的7天电话,得知营口路32号酒店的电梯有烧焦的味道。业务经理林违反“双证作业”规定,将无维修资质的刘单独送修。
维修过程中,刘违反技术规范,只需简单调整刹车,电梯继续运行。维护过程中没有发现其他问题。第二天中午,发生了一起事故,72岁的四川旅客和3岁的孙女周掉进电梯井,当场死亡。
经审理,法院发现,由于制动力矩和制动衬片与制动轮间隙调整不当,导致电梯正常运行时制动衬片与制动轮长时间摩擦,造成制动衬片过度磨损,摩擦过热导致热裂碳化,导致制动时制动衬片无法紧密均匀地附着在制动轮表面,制动面摩擦副摩擦系数降低。制动器的制动力不足以使空轿厢系统保持静止状态,停止其低速向上运动,最终导致电梯门和层站门未完全关闭时空轿厢在较大的力的作用下意外向上运动,是本次事故的原因。由于制动轮与制动蹄间隙调整不当,运行中的电梯制动蹄衬片磨损严重,导致制动蹄衬片与制动轮间隙异常。事故发生时,由于刹车失灵,刹车正常制动时,制动力矩严重不足,电梯无法有效停车,导致轿厢在配重重力作用下向上滑移,这是祖孙间坠入电梯坑内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修理工刘应负直接责任,违反安全法规的林应负领导责任。2.被告人是过失犯罪,是初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责任人主动自首并如实说明违法事实,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现在生效。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连锁酒店的投资公司向死者吴老太太的近亲属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向吴老太太孙女的近亲属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刘与死者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各自对被害人近亲属给予经济补偿并达成谅解。
电梯事故暴露了维修弊病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电梯频繁坠落,暴露出电梯维修中的诸多顽疾。
保养抢救不及时。在一些小区,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更换频繁,入住率低,物业费收缴困难,无法落实电梯维修资金;有的小区管理混乱,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缺失,没有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虽然部分用户按照质监部门的要求与维修单位签订了维修合同,但存在“降价”等现象,缴纳的维修保费大幅降低,导致维修公司“只修不维修”,用户和维修单位。为了争维护费,推卸责任,无法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甚至导致操作人员不到位;一些酒店、写字楼、单位不愿意花钱对使用时间较长的旧电梯、电梯、货梯进行检修维护,以“临时暂停”为由不报质监部门检查,而在乘客多或货物升级的情况下私自经营。
一些旧电梯停止使用了。70、80年代生产的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技术都不完善,电控、机械故障多,乘客非常担心。目前这些电梯逐年减少报废。但与此同时,随着电梯行业的快速扩张,一些小型电梯厂不公平竞争,通过降低成本的手段生产低价电梯,因此存在许多质量问题。此外,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梯造成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质检人员特别提醒电梯乘客,无“安全检查合格”证书或有证书但已通过检查有效期的电梯是不安全的,用户应及时报告此类电梯。
1.《7旬老人3岁孙女乘酒店电梯双双坠亡 维修违反技术规范致两人亡!》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7旬老人3岁孙女乘酒店电梯双双坠亡 维修违反技术规范致两人亡!》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058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