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对联邦快递未能按其名称和地址投递快件一事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并于6月14日向联邦快递有限公司发出了查询通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绍成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应通知联邦快递接受调查,以便更深入、更全面地查明真相。
尹绍成表示,国家有关部门6月1日宣布,已决定立案调查联邦快递。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本案已经进入调查阶段。询问当事人和现场检查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重要方式。联邦快递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一方,有义务接受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尹绍成认为,询价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讯问只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本案的侦查程序还在进行中。与此同时,如果发现更多线索,调查范围可能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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