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庞大而复杂的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业正面临着一场“大地震”。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对15.3万多个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所进行了调查,收集了3.9万多只野生动物。国家政策和地方立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的控制“过重”。
许多专家建议完全禁止商业用途的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业。但“一刀切”可能会给人工养殖行业带来很大的打击,甚至“伤害”正规养殖群体的利益,也让业内部分人士担忧。
在争议中,一个普遍接受的建议是将一些物种纳入人工驯养和繁殖的名单,并采取类似于家禽和牲畜的管理。但仍需明确是否可以公布名录,应包括哪些物种,如何处理保存的野生动物。
湖南常德某农场的白骨鸡。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等待“宣判”的农民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养殖业进入停滞期。
"几天前政策不明确时,农民们非常担心。"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龟产业协会会长王兆九告诉记者。
汉寿县是著名的“中国甲鱼之乡”。20世纪70年代,汉寿龟人工繁殖成功后,开始大力推广。作为“全国”海龟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和湖南省唯一的“海龟标准化养殖试点县”,海龟养殖是汉寿县的支柱产业。
此前深圳立法禁止野生动物求教时,乌龟、甲鱼、蛇、鸟、虫等。人工饲养的被排除在食用范围之外。这让汉寿的农民汗流浃背。
据王兆久介绍,汉寿县目前有600个养龟户,现有甲鱼1000多万斤,每年消耗饲料8000多吨。到4月和5月,农民将开始喂大量饲料。如果还不清楚海龟是否会禁食或者人工养殖能否继续,汉寿的海龟养殖将遭受难以想象的巨大打击。
直到3月4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明确规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中华鳖、乌龟等物种以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的新水生物种两栖爬行动物,应按水生物种进行管理。
这也意味着甲鱼不会被列入野生动物快速名录。汉寿县的龟农就放心了。
然而,竹鼠、青蛙、蛇、涉禽等物种的农民仍在焦急地等待政策的实施。
去年4月,湖南常德人张平(化名)为响应国家政策,转卖广东一家小工厂,回乡发展特色农业。据张平介绍,他是在按当地规定办理了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开始养殖野鸭、斑点鸭、白骨鸡、苍鹭的。
记者发现,这四个物种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平告诉记者,自疫情爆发以来,他饲养的3000多只野鸭、白骨鸡和苍鹭被密封在农场里,再也没有交易过。“现在一天要喂1000多块钱,现在是繁殖季节。农场已经积累了数百枚待孵化的蛋。”
张平也对野生动物养殖的完全停止感到困惑。“那时候我们是合法的,鼓励特种养殖。现在我们一直处于停滞和失落的状态,没有人告诉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些封闭的动物。”
黑龙江省珲春市农贸市场出售的野味。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洗白”混乱频繁
疫情爆发后,全国各地检查了15.3万多个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显示了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的巨大规模。
然而,有多少拥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农场是合法的,有多少处于“灰色地带”仍然没有定论。
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资动物”和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林业、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而且,绝大多数陆生脊椎动物野生动物并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畴。
国家人与生物圈委员会委员周认为,以人工繁殖和养殖的名义,为进入市场而对实际从野外捕获的野生动物进行“粉饰”的行为以多种形式存在。
周曾在黑龙江省珲春市的一个农贸市场发现,当地商店出售的兔子和野鸡很可能来自野外狩猎。他向当地林业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但经当地联合执法检查,出售“野味”的店铺拥有合格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市场经营许可证等。,也不可能判断他们是否涉嫌非法狩猎。
周放不下。他希望追溯这些“游戏”的起源。“他们告诉我,这些‘野味’是从辽宁的一个农场批发的。但据我所知,辽宁早就取消了一般野生动物的运输许可。后来我跟辽宁省林业厅核实,他们这几年没有发这样的证。”周也证实了辽宁没有农场。
珲春地方当局得知这一信息后,再次展开调查,发现商家的相关证照是伪造的,市场上出售的“游戏”和大量冷藏库存来自非法狩猎。
2012年山东省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利用“漏洞”
另一种更难证明的“粉饰太平”,是通过获得相关的批准许可,将猎杀野生动物“合法化”。
野生动物的管理和利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工繁殖后的管理和利用,另一种是野外狩猎。根据现行规定,三资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在获得狩猎证和检疫证后,可以直接在指定市场或特许经营场所经营和利用。同时,只要有人工养殖证,就可以养殖。
根据周提供的2012年《山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附属的获准驯养繁殖物种包括大天鹅、小天鹅、苍鹭等23种野生动物。其中除中国林蛙和黑斑蛙标注为“禁止野外捕捉和采集”外,其他物种没有特别声明,数量不限。
“这实际上意味着其他物种可以默认从野外获得,而且在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上,进行了明目张胆的‘粉饰’。”周对说道。
在周看来,尽管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了“禁食”的规定,但仍在猎杀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留下了很大的漏洞。“对于一些非重点,法律规定各省市要自行设定狩猎区域和狩猎季节,但这意味着可以在外狩猎。”
2017年,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刘奕丹在安徽省枞阳县窑岗村报告了多起非法狩猎、管理和利用野生动物的案件。
据她介绍,这是一个有600年狩猎传统的村庄。它有着从野外捕捉、工厂化养殖到运营利用的完整产业链,甚至当地人在广东的游戏市场上自己摆摊。
刘奕丹说,事实上,有经验的野生动物志愿者很容易判断农场里的野生动物是否来自野外。“很多养殖场明显违法,有些野生动物技术上没有人工繁殖成功的可能,但是基层执法部门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这些养殖场通过各种手段获得了驯养繁殖许可证。此外,这些农场很少进行正式的现场检疫,也不可能知道它们是否携带病毒。”
刘奕丹很无奈。虽然人工养殖的管理有那么多“漏洞”,但只要收购交易“没有被抓住”,就很难证明成功。
山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手写驯养繁殖物种。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保护”与“利用”的竞争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这一庞大而复杂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野生动物管理中“保护”和“利用”两种立场的较量。
中国绿色发展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可能会经历一场激烈的博弈。
“野生动物保护法必须涵盖所有野生动物。在此基础上,根据珍稀濒危等级,采取分类分级保护措施。”马勇觉得制定法律法规一定要坚持综合保护的原则,而不是先考虑怎么用。
针对该法的修改,不少专家提出,鉴于以人工养殖的名义在野外狩猎的无休无止的混乱,市场几乎无法区分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任何野生动物都可能带来公共安全风险,因此,商业用野生动物的人工养殖行业应当全面禁止。
在一次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讨论中,北师大生态学教授张莉表示,任何对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都会增加人与动物之间的密切接触,这将增加公共健康风险,而这一代价绝不能由一个野生动物产业来承担。
他认为,由于贸易和需求的持续威胁,目前野生动物的整体生活状况并不乐观,继续允许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利用只会加剧危机。
“虽然有些物种有成熟的人工繁殖技术,但成本高,在野外获取更容易,也更便宜。许多农民仍然热衷于野外狩猎。对于这样的物种,市场无法区分驯养和狩猎。只有完全禁止商业使用,才有可能切断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和繁殖中存在的混乱。”在周看来,商业利用的开放一旦开放,就没有度。目前,“一刀切”是必须的。
但“一刀切”可能会给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行业带来巨大的打击,甚至会“伤害”正规养殖群体的利益,也让业内部分人士担忧。
野猪、睡袍、野鸡等野生动物在农贸市场公开出售。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一刀切”的困境
“从我个人和大自然朋友的角度来看,我们都反对粗鲁的‘一刀切’。”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刘金梅律师表示,讨论野生动物的最终目的不是单纯的禁止,而是如何实现更好更精细的管理。
刘金梅指出,“一刀切”可能带来两个不利影响:一是出台了规定,但难以执行。“在大规模的规定下,面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鉴定能力,在执法中取证定证非常困难。只有法律条文更加细化,执法成本才会更低,执法效率才会更高。”
二是对正规养殖群体的“意外伤害”。“在获得人工养殖许可的前提下,部分农民通过养殖获得合法利益。当法律调整或者变更,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发生变化时,行政许可条例应当明确规定如何对这些合理利益依法受到损害的人进行补偿。”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研究员冉景成在文章中指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不是禁止人工繁殖那么简单。
在他看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在中医药传承、濒危物种保护、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医学实验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的动物必须先明确界定。人工饲养的动物应当合理使用,真正合法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应当受到尊重。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金可可指出,从公共卫生安全和防疫的角度来看,扩大野生动物禁食的范围是毫无疑问的。最安全的办法是完全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而且不限于食用)。
但他也表示,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也要考虑是否会涉及某些特定群体的生存利益和食品供应安全。比如涉及渔民生存利益和国家粮食供应安全的水生野生动物,通常应该排除在管制范围之外。
“至少要采用部分禁食制,采用否定列表(原则上允许,危险时禁止)或肯定列表(原则上禁止,许可除外)模式。”金可可说。
设定商业“高门槛”
在争议中,一个普遍接受的建议是,根据养殖技术成熟等条件,将一些物种纳入人工驯养繁殖名单,采用与家禽家畜相似的管理方式,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允许包括食品在内的商业用途。
做这个清单,就是要从概念上区分“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的动物”。
马勇认为,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应该受到严格保护。但如果养殖技术相当成熟,有几百年的养殖历史,就不再是自然状态下的动物,所以严格意义上不应称之为野生动物,而应归为家禽家畜。
“比如梅花鹿,养殖了几百年,养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2003年还被列入54种可商业化经营利用、具有成熟驯养繁殖技术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人工繁殖种群明显不同于野生种群,可根据相关检疫标准纳入允许人工繁殖范围。但和穿山甲一样,经过无数次实验,已经证明不能通过人工繁殖成功驯化,绝对不应该列入人工繁殖名单。”
“简而言之,这个单子一定要按照保守的原则制定,嘴越小越好。”马勇说。
业内许多人认为,一个物种是否被允许人工繁殖用于商业用途,除了成熟的繁殖技术之外,还需要设定更高的门槛。
山水自然保护区中心指出,要让一个物种进入人工养殖名单,至少要考虑它的养殖成本、狩猎收入、违法成本和洗白成本。
刘金梅认为,所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都不应用于商业用途,也不应以商业用途为目的进行人工繁殖。
针对其他非保护物种,认为列入人工繁育名录的物种在种群数量上不应受到威胁或濒危程度较高,人工繁育技术相对成熟,需要有一定规模。另一个重要标准是检验检疫。“大规模养殖后,一旦没有统一的检验检疫标准,在屠宰、运输、交易、产品等环节都会存在生物安全风险。”
她说,如果需要大规模的繁殖和管理,就需要不断观察人工繁殖对物种野生种群的影响。如果野生种群受到威胁,要及时调整。“从长远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应该鼓励尽可能寻找人工繁殖的替代方法,而不是扩大对野生动物的利用。”
篱笆上的野生动物怎么办
即使是保守建立的养殖名单,也还是无法完全避免疫情等安全风险。
“如果你在养殖名单上养殖,规模应该比现在小很多,执法难度会相对降低。”刘金梅认为,未来养殖场的动物应当进行跟踪,登记数量和种类,并与主管部门共享信息。
她提出了在人工养殖动物身上安装DNA识别芯片的具体建议。“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考虑到成本因素,也会形成反向淘汰。”
“否则无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无法区分野生狩猎和人工饲养的动物,也就意味着总有一个合法的“空儿子。”刘金梅说。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还建议提高对水产养殖单位的管理要求。比如建立完整的大型动物繁殖记录和谱系档案;对于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动物,应建立驯养繁殖个体的DNA标记数据库,并向公众公开信息。"这些做法有助于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追踪动物的来源和合法性."
马勇提出,未来野生动物监管过程中应考虑“终身负责制”,以打破审批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地方利益共同体。“比如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到底。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农民来说,相比于哪些物种可以繁殖,未来如何繁殖,更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围栏内的野生动物。
刘金梅认为,如果不在科学指导下直接放生大型野生动物,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生态灾难。因此,在国家林草局明确撤销和注销已发放的人工养殖许可证后,有关部门和政府应对合法农户和水产养殖业做出相应补偿。
“但是这个负担不应该交给地方。补多少,怎么补,给哪些群体供货,后续行业如何安排转产,尽可能在国家层面规定。”刘金梅指出,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来看,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后面要给出不同的处理方法。
虽然具体措施尚不明确,但在国家林草局最近发布的通知中,也提到了野生动物保护、安置和补偿等问题。
国家林草局已明确表示,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提前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判断,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根据物种习性和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并向机构和人员进行说明。
张平告诉记者,许多农民正在等待政府进一步出台具体措施。“无论是发布还是转型,我都希望告诉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我们不能这样等,我们负担不起。”
新京报记者吴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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