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发布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明确突出了公众的收获意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年度考核和五年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评估方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估和考核应在资源、环境和生态领域专项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进行,采取评估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估应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评估应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下一年进行,并在9月底前完成。
评估方法明确,年度评估基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度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的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评估方法指出,评估应突出公众的收益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与完成绑定指标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区域会被通报表扬,不合格区域会被通报批评认可。对生态环境破坏明显、责任事件频发的地区,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考核办法还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篡改、伪造或责成篡改、伪造相关统计数据和监测数据,存在上述问题并经核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徇私舞弊、隐瞒不报、伪造数据、伪造信息等。,造成评价结果失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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