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天上午在北京举行了一次特别新闻发布会。产品质量监督部质量监督司司长吴介绍了2016年全国烟花爆竹监管专项抽查情况。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产品中,不合格品检出率为47.7%。其中点火时间短,包装标签不合格。
据介绍,此次抽查涉及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6省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产品,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质量》、GB 19593-2015《烟花爆竹联合燃放》、GB 24426-2015《烟花爆竹标识》等标准。经检验,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7.7%,抽查批次合格率为52.3%。
吴强调,此次抽查合格率比2015年下降了33.4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一些新标准的实施比以前更严格,而企业标准的实施不到位,影响了产品质量。具体项目如下:
第一,点火时间比较严格。新标准GB 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一套具有小烟花效果的烟花点火时间为5-8秒,旧标准GB 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规定点火时间为3-8秒。本次抽查,本项目不合格产品77批次,2015年本项目仅11批次不合格。
二是增加了销售包装标识和运输包装标识的检测内容。根据新颁布实施的GB 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本次抽查对销售包装标志和运输包装标志的所有内容进行了检测,而在2015年之前,国家监管抽查只检测了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排放说明、警示五项内容。本次抽查中,销售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有55批,运输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有43批,2015年只有4批产品标识不合格。
第三,标准在结构和材料项目中增加了禁止使用隔板和垫板的要求。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GB 19593-2015《烟花包装组合烟花》规定,产品与包装之间不得增设底板,气瓶之间不得安装隔板。本次抽查组合烟花产品29批,不合格。
吴表示,为确保抽检的公正性,本次抽检首次采用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对抽检和检测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针对国家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整改、限期整改等后处理措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醒消费者在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并根据放电器年龄、燃放地点等实际情况合理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购买标有“个人燃放类别”的产品。购买时,应仔细检查排放过程中的警告、排放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标志。在燃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选择空开阔、平坦、远离居民楼的地方,尤其注意远离山林、加油站、电网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危险源。同时,倡导减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
附上连续两次国家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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