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根据《意见》,按照职责分工,警察助理员分为文职辅警和服务辅警。民事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进行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警务保障,服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执行执法职责和其他服务活动。同时定义了文职辅警和服务辅警可以做的相关辅助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能做的工作。警察助理应获得统一的工作证书,并按规定着装,他们应持有证书。警务助理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执行职务的后果由当地公安机关承担。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警务助理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警务助理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突出、贡献突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建立健全警务助理的管理监督、投诉和回避机制,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国办印发意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国办印发意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14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