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通知】,环境部监测司确定武汉公司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涉及一家垃圾焚烧厂",2019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发函要求我办重点关注"咸宁中德环保动力有限公司监管监测结果均超标, 但武汉华策公司出具的两份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达到标准”,咸宁中德环保动力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华策检测技术。 根据监测科的要求,我室对武汉华策公司监测报告中的数据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监测科。根据我办的调查结果,监测部门根据《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判定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判定办法》)判定武汉中测公司存在监测数据欺诈行为,并要求我办依法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组织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通知书
国鉴检[2019]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19年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针对相关重点监管领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双随机”监管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开展国家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
一个
2019年,国家资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抽查总体比例为8%,覆盖300家机构。其中重点监管区域和提取比例为:生态环境监测50%,机动车检验100%,食品检验机构20%,医疗器械检验机构50%。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含技术专家)从《国家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名录》、《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含技术专家名录)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的抽取将考虑被检查对象的专业属性。现场检查原则上在2019年6-7月完成,复查和情况总结在9月底前完成,检查后续处理在10月底完成(工作计划见附件1)。请各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人员配备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开展省级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
2
省级资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委)会同生态环境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组织实施。,并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和各市县的比例分布。其中,对于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医疗器械检验等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地区,要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纳入各省(区、市)统一抽查项目清单,并基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省级资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和行政执法检查员名单。
认证机构名称
取得资质认证的情况
证书编号
有效期间
发证机构名称
组织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
联系方式
高层管理
技术总监
授权签字人
到2018年
行政处罚
以及整改情况
序列号
自查内容
自查发现问题:
a:发现;b:没找到;c:不适用。
认证材料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一个
事业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供相关法人证书的编号,并上传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批准文件、授权文件)。
(一)企业制度的,应当取得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机构、机关应取得编辑部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人应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法人证书;
(四)其他组织应当取得相应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认证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授权文件和不干涉检验检测活动的声明(或文件)。
2
机构依法设立的远程分支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的远程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证或者纳入资质认证范围。
三
当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资质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及时向资质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
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一)机构的业务或者业务范围应当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者相关内容。
(2)如果组织从事检验和试验以外的活动,应确定潜在的利益冲突,并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和试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机构的业务或业务范围不得包括生产、销售、研发、维护等影响被检查对象公正性的内容。
(4)组织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应包含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以确保检验和试验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以及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机构不能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补贴,或者存在利用“国家中心”品牌或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政策性业务进行违反公正性的不正当市场竞争等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情形。
五
机构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心中规定保密措施,以确保在检验和试验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被泄露(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
(1)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员工签署只在本机构工作的自我承诺声明;关于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证据显示,员工只在本机构工作。
(2)检查各岗位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所必需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验;授权签字人应满足规定的技术能力要求。
(3)未授权签字人不得出具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出具报告。
七
机构样本管理要求
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规范或者与委托方的协议对检验检测样品进行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样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状态与注册不符的;
(二)未按照规定要求检验、取样,或者人为干扰取样过程的;
(3)样品的采集、鉴定、发放、流通、制备和保存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造成样品混乱、污染、损坏、丢失、性质异常变化等。;
(4)样品的保留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或与委托方约定,无法对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复检。
八
机构数据和信息管理要求
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验数据和信息进行管理,保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列行为不得存在:
(1)原始纸质数据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
(二)擅自销毁、遗弃或者隐匿原始记录的;
(三)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未按规定传输原始数据的;
(四)未按照要求保存自动检测仪器的电子记录数据的;
(5)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不符;
(6)保存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与出具的原件不符;
(7)各种记录和报告的时间与真实时间不一致。
九
检验和测试中合格认证标志和特殊密封的正确使用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资质认定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2)检验和试验报告中检验和试验合格标识和专用印章的正确使用。出具无资质认证标志的报告时,应当标注“内部参考,不具备向社会证明的功能”或者类似字样。
(三)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涂改、冒用或者出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过期、被吊销或取消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四)其他错误使用资质认证标志的。
10
标准化分包
(1)如有分包需求,应制定与分包规范实施相关的管理文件。
(2)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事先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取得相关项目资质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相关信息应按资质认证的有关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
(3)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和分包商提供的完整报告应归档并妥善保管。
11
根据要求,向资质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对公众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宣言。
(一)制定并按时实施向资质认证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的制度;
(2)对历年上报的年报和统计数据进行归档保存,并对资质认证部门在线系统提交的数据进行验证。
(3)准备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并公开。
12
在资质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1)建立体系,验证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已获得资质认证;
(2)机构应按照资质认证能力计划表范围内的检验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开展检验工作。随机抽取检验报告,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范围、地址范围、时间范围和签字范围出具报告的情况。
(三)资格证书被撤销、注销或者中止的,不得继续出具对社会有证明作用的资料或者结果。
13
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避免违法行为。
(1)当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持续满足资质要求时,不存在擅自向社会发布具有认证功能的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2)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报告、数据或结果的情况;检验结果与原始数据无不一致、无可追溯性、擅自篡改数据或结果、虚假数据或结果;不存在伪造、篡改检验报告或结果等违法行为。
(3)不得使用能够非法修改和自动生成测试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软件程序来修改和生成测试数据。
(4)资质认证部门责令整改,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具有证据功能的数据和结果的,应当按照资质认证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数据和结果。
(5)多次检验数据没有选择性使用,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6)不得在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上伪造签名,不得由未经授权的签名人出具检验报告。
(7)不得遗漏关键项目的检验,不得干扰检验过程或改变关键项目的检验方法,造成检验数据或结果错误。
(8)不得更换或替换应检验和试验的对象,不得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得出具检验和试验数据或结果。
(九)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的;
(10)锻造检验数据或结果的其他情况。
14
继续满足资质认证的相关要求,有效保持检验检测能力。
(1)现有环境和设施满足合格检测项目的需要。
(2)现有仪器设备满足合格检测项目的需要。
(3)现有人员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
(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各项管理文件制定合理,运行有序,员工认同、熟悉并有效应用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15
规范检查报告的发布
(1)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和测试活动。
(2)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具有可追溯性。
(3)检验报告语言规范,依据明确;符合资质认证的相关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6
参与能力验证或能力比较
建立制度,按要求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能力比较。检查本机构参与能力验证或能力比较的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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