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了危险项目的范围、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专家论证的要求等。要点及全文如下。
危险工程的范围
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机械安装与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预制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
专家论证内容
专项建设计划的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的计算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专家条件和管理
包括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专家未认真履行演示职责,玩忽职守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部分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分部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分部工程(以下简称危险工程)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险项目的范围
危险项目范围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项目范围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险项目专项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危险工程概况及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验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证措施、技术措施、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配置及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
三.专家演示会议的与会者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项目专项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的与会人员包括:
(1)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专家论证的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项目的专项建设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建设方案内容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计算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动词 (verb的缩写)特殊施工方案的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建设单位可以参照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相关审核和审查程序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专家。
不及物动词监控程序的内容
第三方监测的危险项目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和设备、测点布置和保护、监测频率、预警标准和监测结果报告。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险项目验收人员应包括:
(一)总承包方和分包方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相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的条件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的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家库专家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表现,记录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和失职行为的专家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关于印发〈危险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总[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附件:
1.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
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虽然开挖深度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种工装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板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安装高度为5m及以上,安装跨度为10m及以上,总施工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为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设计值)为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架水平投影宽度,且构件相对独立、不相连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系统:钢结构安装全屋支撑系统。
三、起重吊装机械安装与拆卸工程
(一)使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
(二)安装工程使用起重机械。
(3)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
四、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包括照明井和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脚手架工程。
(4)高空作业吊篮。
(5)卸载平台和操作平台工程。
(6)异形脚手架工程。
动词 (verb的缩写)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迁项目。
不及物动词地下挖掘工程
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及洞室工程。
七.其他人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预制建筑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且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子项目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种工装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板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系统:用于钢结构安装等全屋支撑系统,承受7kN及以上的单点集中荷载。
三、起重吊装机械安装与拆卸工程
(一)使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和单个起重重量在100kN及以上。
(二)起重量300千牛顿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米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200米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a)架设高度50米或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二)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或者提升高度150m以上的附着升降作业平台工程。
(3)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脚手架工程应搭设在分段架体上。
动词 (verb的缩写)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粉尘扩散和易燃易爆事故的特殊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者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的拆迁项目。
不及物动词地下挖掘工程
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及洞室工程。
七.其他人
(一)建筑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钢结构安装,或跨度60m及以上网架、索膜结构安装。
(3)人工挖孔桩工程,开挖深度16m。
(4)水下作业工程。
(5)1000 kn及以上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施工技术。
(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且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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