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陷入事业单位的“聘任制”和“聘用制”误区,这些你要分清楚!

2017年开始大家都在疯传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那么事业单位的制度改革到底对事业单位有什么重大的影响呢?

其实对于在职或者正在准备考试的同学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因为制度的改革,铁饭碗不在铁。那么同学到底对事业单位的“聘任制”和“聘用制”,了解多少呢 ?下面就让小编帮你介绍一下: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出台这个改革事业的那位管理制度的文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外,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聘任制”和“聘用制”。也许明年开始在全国所有的事业单位中推行聘任制。这里的聘任制是指单位职工依然属于事业编制,只是在具体的岗位实行聘任。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例如,一位教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会被高校聘任在副教授的岗位上;一个助教可能被聘任到教学行政岗位上。但是,不管聘任到什么岗位上,都不是高校辞退职工或者接触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不会产生人事代理制度所发生的效力。事业编制人员在和单位的关系上依然稳定。

可是,聘用制则不然,高校如果在合同期内不满意该人员,可以通过付出微小代价或者不付出代价而解除该聘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高校也可以非常主动地选择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从而使人事代理人员“失业”。

看到这些,你是不是有所了解事业单位的“聘任制”和“聘用制”呢?2者之间虽然很相似,但是区别还是很大的,一定要了解自己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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