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那个死去的男孩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据悉,这是上海首例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自行车共享致死。
原告律师张称,2017年3月26日中午13时37分,该男童在天童路、曲阜路、浙江北路交叉口与上海宏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交车相撞,造成该男童摔倒在地,从公交车前侧进入车底,被碾压。经上海常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男孩父母索赔878万
7月初,男孩的父母起诉了司机和车辆所属的租车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19日,该男童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百克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调整诉讼请求。
原告除要求被告赔偿87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外,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责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并更换为用户必须上锁且儿童不易开启的锁。
张玉林指出,事故原因是受害者不满12岁,ofo黄晓车疏忽照顾放置在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自行车上没有警告受害者不要骑;此外,安装在车辆上的机械锁具有重大的安全隐患。
男孩的父亲回忆说,那天和孩子一起骑车的其他三个孩子中,两个上六年级,一个上五年级,他们最小的孩子上四年级。孩子们八九岁的时候就学会骑自行车了。虽然家里有自行车,但平时不允许孩子一个人骑。
对于单车共享,孩子没有手机是不能注册账号的,父母也没有在单车共享注册过账号。同一天,男孩发现了一辆带密码锁的黄色小车,可以直接推开,和三个朋友一起上路了。
原告声称ofo机器存在安全隐患
张玉林指出,当时ofo常用的机械锁存在安全漏洞。用户还车时无需锁定,只需点击App上的“结束行程”;其次,即使车锁了,很多用户也不会打乱密码,一键打开;即使密码被破解,解锁共享单车的秘密也在网上流传,给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留下了安全隐患。
一个
11岁男孩死亡,谁该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来看,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报告,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孩子逆行,这是主要责任。这是责任分担的第一步。
2
一名11岁的男孩在骑自行车时死于车祸。ofo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据朱伟介绍,孩子11岁,属于能力有限的人。民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需要父母事先许可或者事后追认。同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子女承担主要的监护责任。除了家庭,监护责任的主体是学校。
根据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信息,从孩子骑自行车的角度来看,父母未能履行监护责任,应承担孩子的主要责任。
三
交警部门确定11岁男孩承担主要责任时,父母的申诉是否合理?
北京律师王成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责任,交通事故证明不能作为民事侵权赔偿纠纷中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认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责任主体、主观过错、因果关系等。
四
ofo自行车提供商应该对此负责吗?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朱伟表示,如果ofo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那就要看合租自行车机械锁被打开与孩子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要看机械锁本身是不是容易被孩子打开导致交通事故,还是因为最后一个骑车人骑车后没有锁,导致孩子骑后交通事故。
如果是因为机械锁本身的问题,孩子在路边容易被发现和使用,ofo公司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你不清楚原因或者因为前面的骑车人没有锁好锁,孩子不用开锁就可以骑车。从现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来看,公司没有责任。"
根据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信息,小男孩的父亲要求ofo公司收回所有的机械密码锁,换成更安全的锁。后续的一个问题是,换锁后其他孩子能否避免使用,避免类似的损坏?
朱伟认为,相关公司应该向他们学习,更新产品,但公司不一定可以这样做来完全避免类似的情况,因为公司不可能预见未来的所有情况,只有在现有条件下才能避免可能的损害。“如果法律要求公司预见所有可能性,那么自行车共享就不必上路了”。
“生产者自己生产的产品不侵权,但可以作为侵权,生产者不承担责任。”朱告诉记者:“所以我的观点是,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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