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发生总是让人猝不及防,都说开车小心开车小心,但车祸事件仍在各地上演。今天下午13时,广西一SUV撞多名行人已致4死6伤!据了解肇事者为4s队员工,当时正驾驶无牌新车,但后续车辆失控,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广西一SUV撞多名行人已致4死6伤
据@南宁交警通报,1月24日13时许,在白沙大道星光立交辅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先后与9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目前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处置,协助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当场将肇事车辆驾驶员杨某控制。杨某自称为汽车4s店员工,自己当时正驾驶无牌新车,因车辆失控发生事故。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现场知情人透露,当时,一辆东风4S店试驾车一路从希尔顿酒店方向开过来,在希尔顿门口撞上一辆电动车。
随后,车子并没有刹车,一路开到白沙星光路口又在这个路口撞上8辆车。
据广西新闻频道记者现场了解,目前,现场已有4人失去生命体征,6个人送往医院救治,具体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统计和调查当中。
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
具体判罚标准应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认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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