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百香果女孩案回顾:
2018年10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10岁女童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两日后杨光毅投案自首。 [1]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杨光毅强奸时抢走的钱)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 。5月11日,被害人家属向广西高院递交申诉,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1] 。11月11日,最高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3] 。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4]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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