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几个术语
在风险投资融资中,最重要和最受关注的条款是所谓的钱前估值,即风险投资前一个企业的价值是多少。“投资前估值”通常被称为“前期资金”或“前期”。当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与风投讨论时,通常是这样的:
对应于Pre的是Post-Money估值,简称“Post”。
后=预+融资金额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融资400万,Pre Money 600万,Post Money 1000万,VC可以占40%的股份,创始人团队占60%。
另一个对价格有很大影响的条款是期权池的大小。
大部分企业在进行VC投资后,都需要为新入职或离职的管理团队预留一些选项。这些人通常需要分配期权,这会稀释其他股东的股份。虽然预计未来会招这些人,但很多风投会要求企业在投资前预留这些期权,这样风投的股份就不会被投资后预留的期权稀释。当然,也有投资机构说这是为了以后不稀释期权池。
上例融资400万,Pre Money估值600万(VC简称“Pre 6投资4”)。如果VC要求期权池规模为20%,那么企业股权结构如下:VC持股比例仍为40%,未分配期权20%,管理团队和创始人持股40%。换句话说,管理团队和创始人会拿出20%的股份,分配给以后要招聘的团队和一些以前的团队。
▼谈投资后的股权价值
Flybridge Partner的合伙人杰夫·布斯刚(Jeff Bussgang)定义了一个叫做“促进”的术语,以帮助企业家理解一个项目背后的真正价值,而不是专注于投资前估值或投资后股权比例。
杰夫对“推广”的定义是:
(风投后)创始人团队持股比例x公司投资后估值
铸造集团的合伙人费尔德·布拉德(Feld Brad)称之为创始人交易后所有权价值(FPDOV)。杰夫和费尔德都认为,创始人在与VC谈判时,应该使用“Promote”而不是“Pre”作为判断的依据。
杰夫举了个例子。他和另一个VC竞争一个项目,他的投资计划是“Pre 7投资6%或20%的期权池”。也就是说,杰夫会给企业预估值700万,投资600万,占46%的股份。创始人拿出20%的股份作为期权池后,剩下34%的股份。
而他的竞争对手的计划是“Pre 9投入6%或者30%的期权池”,也就是Pre估值900万,600万股占40%,创始人还有30%的股份。最后,企业家选择了杰夫的竞争对手。
杰夫用“推广”来简单分析他们两个风投的报价:在他的“Pre 7投入6%和20%期权池”的方案下,创始人团队将持有一家公司34%的股份,Post估值为1300万,换句话说,他们的创业成果是440万的“推广”。
相比之下,在“Pre 9投入6%和30%期权池”的方案下,创始人团队的“推广”几乎是一样的:投入1500万后估值的30%,即450万。也就是说,Jeff的方案和竞争对手没有什么不同,除了Pre和期权池更小,创投后创业者的股权价值基本相同。
对于这位创始人,有更好的办法。他可以告诉给预估值900万的VC,30%的期权池太多了,我们不需要招那么多管理团队。如果能把期权池减少到15%,那就太好了,这样创始人团队的份额会增加到45%,而“推广”会变成675万美元。那么当然放弃杰夫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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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评判标准
提取后的股权价值
杰夫是对的。企业家不仅要关注公司的预估值,因为预估值还包括期权池,期权由董事会控制并发放给其他员工。所以他建议创业者要注意“Promote”,即创立者自己在VC投资后的股权价值。
北极星风险投资公司的技术顾问西蒙·西蒙诺夫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但经常被忽视的原因:当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没有人赚到钱,因为创始人基本上不可能兑现早期的风险投资。创始人的“推广”,无论大小,都是一张空的支票,不能兑现。因此,他认为真正重要的是公司退出时创始人的股权价值,而不是杰夫和费尔德所说的“投资后的股权价值”。
如果一切顺利,当公司退出时,创始人的股权价值为:
创始人当时的持股比例是公司退出价值的10%
无论是IPO还是并购,公司的退出价值都会受到很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变化范围很广。但创始人在退出时的股权比例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的,比如公司在退出前需要几轮融资,每轮融资会稀释多少股份。对于典型的技术公司,创始人在退出前平均会稀释45%-6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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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池(期权池)
对创始人价值的影响
西门子还提出了几种减少股份稀释的方法,其中一种是让创始人从一开始就留出一个大的期权池。比如杰夫的情况,他认为30%的期权池更好,企业家放弃杰夫是对的。他认为,大的期权池可以防止未来期权不足,创始人应该继续拿出股份,再次稀释。
如果期权是从创始人的锅里拿的,早拿和晚拿有什么区别?其他人认为期权池不应包括在预估值中,创始人不应单独为期权池付费。
因为既然VC已经和创始人一起投资入股,那么创始人没有理由拿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而是大家一起拿。期权池是在风险投资之后建立的。比如前面融资400万元,预钱估值600万元的例子(“预6换4”),如果期权池的规模是20%,在期权池建立之前,VC的持股比例是40%,创始人是60%。然后VC和方正,按比例分别拿出8%和12%的股份,占期权池的20%。由此可见,投资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创始人占48%,VC占32%,期权池占20%。
这种期权池方式最有利于创业者,但基本上没有VC会同意,VC的逻辑是让原股东给期权。那么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对于后续有B轮融资的风投(假设现在是A轮,其次是B轮),A轮的风投和创始人都是原股东,B轮的期权池应该是A轮的风投和创始人一起产生的。所以,A轮的VC没有理由让创始人携带所有期权,直到公司上市退出。对于创业者来说,最好在A轮融资到B轮融资期间制定管理团队招聘和期权激励计划,在每轮融资期间逐步增加期权池。
企业家在与风投谈判时,应该花些时间弄清楚条款清单的各个方面。在选择和比较条款清单时,我们应该考虑所有方面,不仅是与价格相关的方面,如前期、后期、推广、期权池,还应该考虑其他会影响价格的条款——参与清算的权利、股息等。以及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董事会的组成、保护条款等等。
▼参考文献
融资谈判反对VC股权稀释创始人期权池达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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