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湖南频道,新华网9月27日电(记者张云飞)涉案罪名16项,犯罪事实39项。27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州花垣县刘万良等29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万良、杨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彭南俊、朱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3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期2年至20年。
法院认定,刘万良从2006年到案发期间,曾采取各种措施招募石华等人员为其工作,以壮大其公司实力,抢夺矿山资源,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刘万良等人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组织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如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窝藏、挑拨离间、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容留卖淫、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非法敛财数额巨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刘万良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系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集团,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组织特征。
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有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万良死刑,缓期执行;杨因参与有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被告人龙瑞、李志华、彭南俊、朱发,因参与有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石华等23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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