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葛剑雄
来源:燕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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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讲到统一,就离不开领土,因为任何统一都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的,任何统一政权都有自己的领土。提到某一个地方,特别是边疆地区,我们习惯于讲“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却往往曲解了历史事实,更不能正确解释以往两干多年问中国疆域变迁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规律。
要讨论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承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成、定型和发展的过程。有了国家,才会有这个国家的领土的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它的领土一般都会发生变化,除非处于四面隔绝的环境。中国也不能例外。
如果我们承认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概念,经历过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模糊到明确的发展过程。那么就不能否定,每一块具体的领土不可能在一开始就都属于中国,也不可能在同一时期内归属于中国,任何“自古以来”都应该有明确的时间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中国的领土这个概念只能出现在中国产生和形成之后,在此前既不可能有这样的概念,也毫无意义。
如有人说,一万年以前中国人通过白令海峡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国人首先开发的。姑且不论这是否事实,但一万年以前并不存在中国这个国家,“中国人”是指什么人呢?是指当时生活在今天中国领土上的人吗?那些人与今天的中国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也只能称为中国人的祖先。如果我们要说一个地方一万年以前就属于中国,同样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时中国本身还不存在。
对“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先师谭其骧先生在《中国历史地图集》总编例(《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册,地图出版社, 1982年)中确定了这样的原则:
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一文中,谭先生又论述了确定这一原则的理由,他指出:
“我们是现代的中国人,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国范围来限定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范围。我们应该采用整个历史时期,整个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我们认为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至于现在的中国疆域,已经不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那个范围了,而是这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列强、帝国主义侵略宰割了我们部分领土的结果。”
“我们是现代的中国人,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国范围来限定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范围。我们应该采用整个历史时期,整个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我们认为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至于现在的中国疆域,已经不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那个范围了,而是这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列强、帝国主义侵略宰割了我们部分领土的结果。”
很清楚,谭先生确定的是今天的学者研究中国历史、编绘中国历史地图时所需要涉及的范围,所以他特别强调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这就是说,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不等于这个概念。
如果我们看一下《中国历史地图集》中的一幅幅地图那就更清楚,每一个具体的时期、每一个具体的政权的疆域都是在变化的,从来没有固定在一个范围之中。所以不能将他确定的、代表今天学者观念的概念强加于古人,滥用于讨论历史时期的统一和分裂。
至于他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我的理解是应该将中国疆域的变迁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1840年以前,另一个是1840年以后。前者基本上没有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与历代中原王朝先后发生过关系的周边民族和政权最终合为一体,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清朝;后者则在西方列强势力进入东亚以后,中国疆域的变迁已经直接或间接受到了影响;这就是“自然”与否的区别。
但如果把“自然”解释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1840年以后中国部分领土的丧失也是历史的必然。为什么同样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会失去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有些国家就没有丧失?为什么中国有些领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复得,有些就不能保住?这些都不是偶然的,都可以在中国本身找到深刻的内因。
今天的中国所继承的是清朝和中华民国的领土,而清朝的最大疆域形成于18世纪中叶,所以在此前,总有一部分领土还不属于中国。那么在清朝以前,怎样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属于中国呢?实际存在着两种标准:一种是当时的标准,一种是今天的标准。用当时的标准看,只有属于中原王朝的疆域范围,才能属于中国,否则就是异国、异族。用今天的标准看,一切在清朝极盛疆域范围内的民族和政权都属于中国,无论他们是否与中原王朝发生了关系。
中原王朝不等于中国,但始终是中国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实现统一的核心和基础。历代中原王朝存在着明确的承继关系,所以一般所讲的“属于中国’就是根据是否归属于中原王朝来确定的,用的是第一标准。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地方之 “属于中国”都有具体的年代和具体的事实,绝不能随意提前,歪曲事实。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没有能将青藏高原纳入版图,西藏归属中国(中原王朝),只能从元朝将西藏置于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算起。此前的唐朝与吐蕃,完全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政权。即使是在唐朝与吐蕃实行和亲,保持友好的阶段,如文成公主入藏与松赞干布结婚后,唐朝也没有试图控制和统治吐蕃。何况唐蕃的蜜月很短,对峙和争战的的年代却很长。
有人根据唐朝方面的片面记载,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着“朝贡” 关系,所以是唐朝的藩属;或者认为唐蕃间有“舅甥之盟”,就不是一种平等地位。其实吐蕃承认唐朝为“舅”自己为“甥”,只是因为松赞干布等赞普娶过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是唐朝皇帝的女婿。现在还在拉萨的《唐蕃会盟碑》称“舅甥二主,商议社稷如一,结立在和盟约”’“今蕃汉二国所守见管州镇为界,已东皆属大唐封疆,已西尽是大蕃境土,彼此不为寇敌,不举兵革”。长庆二年(821年)唐蕃会盟的誓辞也称:“中夏见管,维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为主。”这些都是唐蕃关系最客观的证据。
一个地区归属了中原王朝以后,并不一定从此始终归属,中间可能有一段、甚至好几段与中原王朝分离的阶段。无论此地目前是否属于中国,我们都应该严格按照历史事实,对具体的阶段作具体分析,不能将首次归属于中原王朝以后的年代都看成“属于中国”。
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在公元前1世纪发生内部分裂,其中的南单于投降了汉朝,以后在汉朝的扶植下重新据有蒙古高原。但匈奴并没有并入汉朝,汉朝也没有将匈奴当作本朝的一部分,双方约定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南,天子有之;长城以北,单于有之”。以后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权,与中原王朝大致都保持着这样的关系,所以都不能说已经归属于中原王朝。
只有在唐贞观四年(630年)灭东突厥后,有一段时间成为唐朝疆域的一部分,但至突厥复国即中止,要到元朝建立后才再次与中原王朝确立归属关系。明朝始终没有将蒙古高原纳入版图,所以从1368年起蒙古高原又一次与中原王朝分离,至清康熙年间击败噶尔丹后才重新为中国所统一。
一个地区“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只反映历史,并不能说明现状。证明一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固然能使中国人拥有道义力量,却未必能为我们提供法律根据。现行国际法对领土归属的判定,主要还是根据由目前往上回溯的一段时间,而不是抽象的“自古以来”,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何况国家之间解决领土争端,在多数情况下根本不是依照国际法,而是基于国家实力的较量,或着眼于实际利益的谈判。
北宋的沈括在与辽国使者谈判边界争端时,曾以历史归属为依据而取得对宋朝有利的结果,因而被传为美谈。据《宋史·沈括传》和《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当时辽国的萧禧出使宋朝,索取河东的黄嵬,他扬言必定要获得这块土地后才回国。沈括奉命参加谈判,他先去枢密院查阅档案,找到了以往谈判边界的资料,证明这一带是以古长城为界的,而萧禧所争的地方离古长城已有三十里。宋神宗命沈括画成地图,萧禧看了只好放弃原来的要求。神宗派沈括出使辽国,与辽方继续谈判。沈括根据数十卷档案中的资料,与辽方进行了六次谈判,辽方不得不撤回对黄嵬的领土要求,转而索取天池。
但只要分析一下当时的形势,就不难发现,当时宋辽双方处于对峙状态,都不想因为局部的领土之争而发动战争,所以沈括找到的“自古以来”的历史根据还能起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辽方虽然放弃了黄嵬,却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以后的勘界谈判中宋朝还是损失了一些地方,所以对沈括的胜利不能夸大,更不能根据这个事例,将历史归属当作解决边界争端的关键。
我曾经问过外交部一位官员:
“我国与外国的领土争端,有多少是根据历史归属解决的?历史资料在外交谈判中究竟起过多大作用?”
“我国与外国的领土争端,有多少是根据历史归属解决的?历史资料在外交谈判中究竟起过多大作用?”
他没有作肯定的回答,我相信实际上不会有成功的例子,因为政治家考虑更多的是现实,而不是历史。不要再陶醉于“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不要再用模糊的大一统来满足某些人的虚荣心,而应该面对21世纪的现实。
超越传统,走出轮回
昔日天下的历史完全证明,在统一政权中产生的消极因素和社会弊病的根源并不是统一本身,更不是统一带来的和平安宁和经济繁荣,而是政治制度,或者说是用什么制度来实现统一,如何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同样,分裂社会中存在的积极因素也不是分裂本身带来的,更不是战争和破坏所能造成的,而是冲击、削弱了旧制度的结果,是外力迫使中央集权制度暂时或局部解体的副产品。
“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国以往的历史确实证明了这一事实,它是不是一条同样适用于未来的普遍规律?中国在走向统一以后,是否还会有新的分裂?是否必定要重复分—合—分的过程?
有人根据前南斯拉夫和前苏联由一个国家分裂成了几个或十几个国家的例子,预言中国也必定会发生分裂,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一方面,中国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与前南斯拉夫、前苏联完全不同。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到清朝最终形成极盛疆域,中国经历了两千年的统一—分裂—再统一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今天中国领土的绝大部分早已结为一个整体,边疆地区的每一部分都与中原王朝有过长时期的归属关系。台湾岛归属于大陆政权的时间最晚,但也已有三百多年。新疆最后一次归属于中原王朝虽然迟至18世纪中叶,但最早一次却开始于公元前1世纪。而前南斯拉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形成一个国家;前苏联的绝大部分领土是17世纪后武力扩张的产物,最迟的加盟共和国到本世纪40年代才为苏联占有,有的还是与希特勒瓜分的结果。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中国改革开放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也为进一步协调和改善中央与地方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边疆与内地之间、不同宗教之间、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更加现实、更有希望的前景。绝大多数人要求自治、分治或独立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民主、自由、人权,也是为了过更加富裕的生活。如果这些都能在一个统一国家内获得,为什么还要以分裂为手段?为什么非要让国家和人民付出更大的代价?
作为政治家,如果真的是为本民族、本地区、本阶层的长远利益着想,就应该首先考虑目的能否达到,而不是达到目的的形式。除非他只是为了自己当“国家元首”,那当然非分裂出一个“国家”来不可。所以我相信,只要中国坚持并扩大改革开放,不仅不会分裂,而且还能实现统一,就能走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轮回。
从秦始皇开始的统一,都是统一于一人,统一于一家一姓,至多统一于一个由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集团,却从来没有统一于人民。尽管他们的作为在客观上也有符合人民利益、推动历史进步的方面,但即使是最英明仁慈的君主也不会将人民当作主人,更不会实行起码的民主。他们对历史所起的积极作用,也无一不是以人民付出的巨大代价为前提的,而这些代价本来是完全不必要的。
如果说修长城造成的一些损失还可以用国防需要来解释的话,秦始皇为自己造宫殿、建陵墓给人民造成的灾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他为自己的宫殿和陵墓动用的人力物力比用在长城上的还多。不能因为他给后世留下了被一些人称之为“世界八大奇迹”(实际世界上并没有公认的八大奇迹),就宽恕了他对人民的暴行。
在将《四库全书》赞扬为“伟大的文化工程”时,我们不应该无视成千上万种不符合乾隆皇帝思想的书籍被毁于一旦的事实,更不应该忘记无数惨死在文字狱中的冤魂和被禁锢在思想牢笼中的可怜的知识分子。
从秦始皇到乾隆皇帝这些君主所凭借的,正是被高度统一于他们意志下的整个帝国、国家所拥有的全部人力和物力。在这种高度统一之下,不仅全体人民是君主的奴隶,就是地方的各级官员,也不过是君主派往各地的奴仆,他们的职责只是为主人看守或管理私产,由这样的官员所主持的各级地方政府当然不可能代表当地人民的利益,更谈不上有任何自主权。
作为一个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大国,中国内部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很大,人文地理的差异更大。即使有了现代化的交通手段、高度发达的通讯方式和雄厚的物质基础,地区间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还会长期存在,所以在发展目标、速度、效益等方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统一。中央政府考虑再全面,也不可能具体了解各地的真实情况,同时顾及各地的利益,制定出适合各地情况的具体法规,集中过多的权力并没有好处,只会滋长专制、官僚和腐败。除了国防、外交、关税等必须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外,其他的权力应该合理地分配给 (更确切地说是归还)各级地方政府,权力应该集中在基层。
不仅政府机构需要改革,地方行政区划也应该改革。现在的一级政区省、自治区辖境太大,一般都有一二十万平方公里,大的有一百多万平方公里,人口多的上亿,一般也有几千万。现有省区大多从明清时就已存在,一些积弊和矛盾也长期延续,难以消除。另一方面,宪法所规定的省—县两级制早已为省—市(地级)—县三级制所取代,市(地)一级已经由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演变成了新一级地方政府。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省的辖境过大,管的事又太多,省政府无法直接有效地管理全部属县,才增加了这一个中间环节。
另一个产物是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也是不见于宪法规定的。既然现行的省—县两级制已经不符合需要,并已在实际上被打破,就应该考虑一项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正式确立省—市 (地)—县三级制既增加了新的层级,又解决不了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中心的计划单列市与省级政府的矛盾,理想的途径还是在划小省区的前提下坚持二级制,将全国重新划分为 50个左右的省(含自治区,但名称可改变为自治省),每省平均管辖四五十个县。与此同时撤销市(地)和计划单列市。先师谭其骧先生早就提出这样的建议,并于1989年12月在民政部召开的行政区划学术讨论会上提出了分省的方案(详见《谭其骧先生的分省建议及其现实意义》,载《中国方域》1998 年第四期)。
在未来的世纪,中国要实现和巩固统一,就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防止国内、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分裂;解决好与邻国的边界争端;实现大陆和台湾的统一。
如上所述,只要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不断完善法制,扩大民主,改善人权,内部分裂的因素完全可以得到预防和消除。但对于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还应该在民族自治和宗教信仰两方面加以改善。
民族自治是国家宪法的规定,也是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证。但对自治的范围也应该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哪些事权归中央和上级政府,哪些事权由本民族自治,都要依法办事,接受监督,既不能由某一领导人或某一政党、某一部门说了算,也不能一味迁就当地官员或本民族。
政府应该保证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民族;但同时也要保证政教分离,不允许宗教干预政治,使任何公民都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也包括政府不能利用宗教团体达到政治目的,不能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中国与邻国间的边界(包括海疆)争端,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少数是新产生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解决领土争端的主要依据不是历史归属,而是现实。对领土得失的考虑,着眼点应该是国家的长远利益。任何国家都不愿失去已经获得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的,所以解决领土争端只能通过双方理智的妥协。一方的只进不退,绝对胜利,必然潜伏着新的危险,带来新的争端。
对我国与邻国在海疆的领土争端,邓小平曾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这是完全正确的、明智的。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尽管中国比其他国家更早地开发利用过这些岛屿,更早地行使过管辖权,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当时的政府和民众并没有自觉的领土意识,没有建立完整的主权,也没有经常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并保卫这些岛屿不受侵犯。一些岛屿长期为外国所占,有的驻有军队,设有军事基地,有的已完全由该目的居民所住,有的已划为该国的行政区,或成为该国的旅游胜地,或成为该国的工业基地。周围海域的潜在财富,更吸引着周边国家会竭其所能地争夺任何可能获得的权利。
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在不付出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就能取得理想的结果。必须从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从眼前和长远的、现实和潜在的、局部和整体的利益,来权衡利弊得失,妥善处理,争取以较小的损失换来长远的和平和共同开发。
大陆和台湾统一的基础是一个中国,否则就无统一可言。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统一,以什么方式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都有很大的余地。这一统一过程不应该是历史的重演,而应该超越传统,创造出新的统一模式。中国历史上的统一都是以武力实现的,但这些统一大多是出于个人意志,未必符合人民的利益。中国未来的统一得到两岸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又有比较有利的国际环境,完全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
中国历史上的分裂大多是分裂的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的,很少受到外力作用的影响。但到了近代,中国的分裂割据就离不开或明或暗的外国势力。在强权政治还在世界起作用的今天,主要大国对中国统一的态度无疑举足轻重。大陆的改革开放和实现和平统一的主张是赢得主要大国支持的前提,有了它们的支持,台湾“独立”就会失去国际市场。
但谁也不能高枕无忧,也不能对现状听之任之。随着时间的推移,由大陆迁居台湾的第一二代移民将离开人世,而他们生长在大陆以外的子孙,无论如何都不会有上一二代人那样的感情,台湾与大陆的精神联系不可避免地会逐渐淡薄,统一的精神基础也会被消解。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的领土同样可能被分裂出去,同一个民族、同一种文化的人民也可能被分裂为不同的国家,我们应该记取历史教训。时不我待,所有爱国的中国人都要加紧努力,为实现和平统一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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