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杭州女子在杭州城站火车站搭乘出租车,打算前往北京吕营大街。司机要求车费12000元。同意后,二人出发前往北京
到了北京之后,乘客下车支付了12000元。随后司机从北京返回杭州。到了杭州之后,司机被该女子的家属投诉。
乘客家属称女子有精神分裂,要求退还部分车费
家属称:相同路段应收取6000-7000元,认为司机存在乱收费情况,并且该打车女子患有精神分裂(源自家属透露)的情况。希望司机退还一部分车钱。
记者目前联系不到这名当事的司机。电话处于,已关机状态。
这个出租车司机该不该退还一部分车钱?
先来看看网友们的精彩评论
那么,12000的车费到底多不多呢?
我们来认真算算这笔钱
从杭州城站火车站 到 北京朝阳区吕营大街 大约是
总距离:1276公里
走高速最短时间是:14小时56分钟
过路费是:585元
如果是打网约车:
快车:3951
优享网约车:4649元
顺风车:639元
听听杭州的老司机们的说法
杭州的哥:
“几乎从来没有接过这么大的,1000+多公里的单子!哪怕就算有,也极少极少去做!”
“一般30公里以上出城区的单子,是可以议价的,基本以每公里5块钱来定价”
那算下来就是:6000+多价格!与约定的12000可以说是翻了一番。
那么,到底该不该退钱呢?
听听律师怎么说的
秦瑜律师
1,本案在法律上属于承运合同,备受争议的焦点在于,12000元的车费已经远远高出杭州至北京的正常收费范围,因此该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民法总则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上述规定,该女子家属要求承运人退还部分车费并非没有法律依据。
2,另外本案还有一个特殊情况,该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可能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合同效力的问题, 如果该女子经鉴定后再订立本案所涉承运合同时,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该承运合同效力待定。
3,综上所述,如果存在上述两个特殊情况,承运人应当退回部分车费。
但是很多网友都表示这个账不能这么算的:不是啊,司机开回来不要钱?总不能马上开回来疲劳驾驶,北京住一晚休息下,不要钱?北京吃饭不要钱?而且出租车是运营车,你只算单程的路费,人家回来的费用不用算了吗?况且这么远的路程,一个人开过去身体很难受的,回来起码要歇上几天的,而且精神病患者,你家人不管好,让别人买单啊!
大部分网友还是支持出租车司机的,你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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