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基本原则概述,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现今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适用的是询问告知制。保险法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保险法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表明我国适用的是询问告知制度。
(1)无限告知制度。无限告知是指对告知的内容不作其体的规定,投保人应主动将其所知的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全部重要事实均告知保险人,而且其所作的陈述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
无限告知对投保人的要求较高,法国、比利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均采用无限告知制度。如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8条规定:“在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将他所知悉的各项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我国海上保险的立法也规定采用无限告知制度,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条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愈承保的重要情况,保险法如实告知保险人‘”
在保险实务中,主动告知并不是任意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凭自己的判断和认识进行告知。保险人同样会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一般投保单中各事项被视为重要事项,保险法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法但应告知的事项不限于保险人的上述询问,保险法如果有其他重要事项.投保人也应主动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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