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创业项目的股权分配中,要掌握一个总的原则,即创业者对创业项目拥有绝对控制权,然后结合创业者的权益,以适当的比例分配股权。一般建议是不要放弃太多股权,一般控制在10%左右,最好不要超过20%,以防股权过度稀释,导致天使轮融资后创始人失去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出资。如果全体合伙人同意按比例出资,且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等,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直接分配。如果只有一部分合伙人出资,他们应该比不出资的合伙人获得更多的股权。
2.项目CEO应该获得相对更多的股份。因为CEO是合伙的灵魂,他对公司的责任更大。只有CEO获得相对多数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3.综合评价各合作伙伴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靠一个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只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和产品不具备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在某些项目中,合伙人可能不需要出资,但只要是合伙人,将来项目和IPO所需的资源就更容易融资和导入;各种情况不能一一列举。
所以对于具体情况,相应的资源提供者应该占有比较大的份额。
4.科学地评估每个合作伙伴在初始建立过程的每个阶段的作用。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启动和其他阶段,每个合作伙伴的角色都是不同的。股权安排要充分考虑每个合伙人在不同阶段的作用,充分调动每个合伙人的积极性。
5.一定要有明显的股权阶梯,一定不能比例相等。如果有三个合伙人,最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 3: 2。
以上是原理,但实际上可以量化换算出大概的股权比例。具体方法受空间限制,不再赘述。如果有具体需求,就分开换。
举个例子。
a、b和c是该项目的合作伙伴。a是首席执行官,b是首席技术官,c是首席运营官。股权比例为50%: 30%: 20%。商定的股权将在四年内到期,每年25%。如果任何一个合伙人在四年内退出,未成熟的股权会被其他合伙人回购(公司也可以同意回购,但建议尽量让合伙人同意回购,因为公司回购涉及减资,手续比较麻烦)。就在项目开始一年后,C,作为首席运营官,辞职了。那么,C的成熟股权为20%×1/4=5%,剩余15%为未成熟股权,即C离职后仍可持有5%的股权,未成熟股权由A、B合伙人按股权比例回购。这样,一方面可以认可C对公司的贡献,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购的未成熟股份吸收新的首席运营官合伙人。
顺便说一下,上面的模型采用了分阶段的成熟度。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进展,如产品测试、正式发布、迭代、推广、用户总数和日常用户等,同意分阶段成熟,也可以根据融资阶段和项目绩效的提高,分阶段成熟。
在这里,在回购方面,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确定回购价格,这必须在合伙企业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发生这种情况后不能协商回购价格。此外,确定回购价格的常用方法包括预设的股权价格和按利润估算的PE倍数。如有疑问,请咨询华阳资本。热线0755-86393121,微信号1350004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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