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担保,数百万的房产被“卖出”了8万元
长沙69岁老人在5年后匆忙康复。律师提醒:提供担保时要谨慎
华盛在线10月14日“这是我唯一的住房和养老保障。”今天上午,69岁的Xi女士和她的弟弟出现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感谢律师团队为她奔波了五年,收回了“便宜”的房子。
Xi女士介绍说,她的丈夫六年前因病去世,他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朋友的贷款担保。该房屋为男方单位分配的福利房,面积70.4平方米,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交鱼街。现在周边房子的价格已经涨到了每平米15000元左右。
Xi女士去了房地产部门,发现原来以她自己的名字登记的房子在2008年2月被转移到了别人的名下。“这栋房子价值数百万元。这不仅是财产问题,也是老公留下的一个想法。它是我的住所。”Xi女士开始了维权之路。
接受委托后,韩颖律师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2007年底,女士的丈夫为其朋友姜先生贷款15万元提供了为期一个月的担保,每月利息和手续费总额高达20%。同时还办理了房屋买卖委托书并公证。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未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使用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8万元低价将该房屋出售给妻子。
韩颖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销售合同无效”的诉讼策略起诉贷款人吴某。五年后,四次起诉和两次撤诉,案件到达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将房子判给了Xi女士。
■三乡都市报华盛在线记者张阳音
提醒
给别人担保要谨慎
“为人民提供保障,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韩颖提醒,担保很简单,就是为他人还债的行为或承诺。生活中有些担保人在担保的时候比较随意,认为这只是一个证明,所欠的钱总是由债务人自己偿还。债务人无力偿还或偿还,法院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与担保人无关。这其实是一种误读。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在为他人担保时要慎重,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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