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不构成性侵犯罪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不构成性侵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 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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