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电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应急管理司、国家医疗保险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到2025年,将建立由政府主导、覆盖城乡、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省、地、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通知还强调,到2025年,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将快速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公众急救技能将广泛普及,急救相关产业将健康发展,全社会基本形成关心和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格局。具体指标包括:1)在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县级市设立急救中心或急救站。2)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服务半径城市不超过5公里,农村不超过10-20公里。3)以地级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以县为单位,按县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急诊电话平均满意度达到95%。4)全国120部应急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个求助电话中,95%在10秒内得到回应,95%在3分钟内发出。院前急救病例书写率达到100%。危重病例医疗护理或抢救措施落实率达到98%。5)地级以上急救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信息平台。实现与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6)独立急诊中心急诊医师数量满足服务需求。
根据通知,市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航空空医疗救援。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意见》指出,全国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电话号码为“120”。地级以上急救中心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遵循就近、紧急、专业的原则,实现急救电话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科的有效衔接,为有条件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搭建实时互动智能平台。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鼓励各地推进急救中心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转移机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计算服务费用,与财政补贴挂钩,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回收部分费用,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运行,引导公众满足合理急救需求。同时,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费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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