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审理了一起医药公司非法销售高锰酸钾被哈尔滨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某制药公司销售外用高锰酸钾未备案易制毒化学品,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药厂负责人觉得很委屈,说自己从来不知道高锰酸钾是一种前体化学品,也不知道高锰酸钾的销售需要备案。
医药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处罚?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高锰酸钾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该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擅自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医药公司作为经营者,有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的义务。未备案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高锰酸钾明显违法。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错。
1.《药店为什么不让卖高锰酸钾 高锰酸钾属易制毒品 药店销售不备案违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药店为什么不让卖高锰酸钾 高锰酸钾属易制毒品 药店销售不备案违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481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