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悦
很多人认为一个人犯罪后,会被剥夺人身自由,在监狱里服刑,俗称“坐牢”。但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应该坐牢,这要根据案件的结果、刑罚的种类、执行的方式来确定。
问:什么样的治疗结果可以避免坐牢?
答: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虽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但本质上,犯罪情节明显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或者依照刑法处理的,不告知或者撤回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如果不惩罚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那就谈不上量刑,自然也不用坐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既然检察机关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法院就不审理判决,也不涉及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必坐牢。同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不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以作出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即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判处刑罚。
问:什么样的惩罚可以避免坐牢?
答:在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进一步决定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何种刑罚。但是,即使法院决定判处刑罚,也不是所有类型的刑罚都会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同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刑罚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虽然所有主刑都涉及人身自由,但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并不需要去监狱等羁押场所服刑,只需要在管制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并不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相关规定涉及人身自由的,主要是行为人需要离开其居住或者迁居的市、县的,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在附加刑中,罚金、没收财产涉及财产权,剥夺政治权利涉及政治权利。如果分开申请,与人身自由无关。比如有人犯盗窃罪被法院罚款2000元,罚款2000元后执行。
问:什么样的行刑方式可以避免坐牢?
答:一般来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人,都会被剥夺人身自由。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关押在看守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监狱执行。至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就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实际上涉及人身自由,通常是在监狱里执行。以上是有期徒刑的具体情况,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可以不坐牢。所谓缓刑,即暂缓执行刑罚,主要是指法院判决虽然宣告行为人构成犯罪,判处一定的刑罚,但暂时不执行判处的刑罚,而是设定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被告人在考验期内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则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如上所述,缓刑一般适用于被判处刑事拘留或短期监禁的被告人。同时,他们必须具备轻微犯罪、悔过、无累犯危险、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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