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律所接到客户咨询,大致情况如下:
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儿子两岁时,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现在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于是协商儿子由女方抚养。但是因为房屋所有权的纠纷,女方认为儿子会和她一起住,房子自然归她。男方认为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子的时候,应该平分。
现实中,很多父母确实在结婚后给孩子买房,为了少缴税或其他原因,选择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登记房产。夫妻关系一直都很和谐,但是一旦关系破裂,房产问题就会陷入混乱,增加麻烦。
那如果夫妻离婚,孩子未成年,房子归谁?孩子谁养,房子归谁?
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财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房屋也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不因夫妻离婚或子女成年而改变!
众所周知,我国承认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可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因此,只要完成房屋登记手续,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法律保护。
比如上述情况,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支付购房款,并以子女的名义登记。虽然孩子太小,不能处分自己的房产,但不管父母离婚与否,孩子是房子唯一主人的事实是不会改变的,父母只有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保留房子的义务。
所以即使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只是管理那里的房产。当然,既然房子是孩子的,离婚后夫妻可以和孩子一起住在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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