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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为什么必须要请律师辩护?

可以说,每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与他保护被告人人权的力度成正比。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自然处于弱势地位,被国家起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外界断绝一切联系。无论你是曾经家财万贯的企业家,还是政治上的领袖,当你被送进看守所的时候,你还是无法抗拒内心的恐惧和恐惧。

在实践中,有一句不成文的话:“坦白从宽,坐在监狱的最底层;抗拒严格,回家过年。”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法律上获得从轻处罚,可以拒绝回答与你无关的事实。法院的定罪量刑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检察院起诉。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一个人可以判处刑罚。

亲友涉嫌刑事犯罪时,很多人经常会请律师询问情况,了解案件的大致走向,但并不委托律师。不交律师费,没有人愿意说出案件的核心真相。其他当事人通过查阅资料知道了书中的一些规定,认为案情也不过如此,没什么好辩解的。即使他们不问律师,裁判也会做公正的审判,或者他们可以用学到的东西来应付。但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刑罚往往剥夺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这些权益是人得不到的权益。我们称之为“人权”,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不可否认,我觉得全世界的警察都是好警察,全世界的法官都是有着一颗明镜般的心和正义的好法官,办事兢兢业业,不偏不倚。然而,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当一个案件事实发生后,经过时间的推移,就不再是原来的样子了。空的可变性让你不可能再回到犯罪现场。公安机关认定的法律事实是经过证人事后供述、物证、书证的提取而还原的真实,但这个真实只能事后查证。虽然可能接近事实,但也可能千疮百孔。

每个人的立场都不一样,从他口中得知的事实往往与真相大相径庭。被告人不能完全说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不能不夸大其共犯在犯罪事实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自己脱罪了。当警察来到车祸现场时,此时的物证可能已经被大雨冲走,只能提取少量可怜的、被污染的证据。如何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详尽,需要综合认定。

在中国,证人很难出庭作证。在犯罪现场目睹这一事件的证人可能有助于发现案件的真相。但是,不同的经历、年龄、证人的主观偏好都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忆会模糊曾经出现在脑海中的画面,得到的也只能是一个大概的想法。因此,如何保证法院能够查明案件事实,公正适用法律,与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密不可分。

法院建立了三方结构,法官处于中间裁判的位置。通过听取公诉机关的控告,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公诉机关将犯罪作为起诉犯罪的手段。只要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公诉机关几乎不会放过。但是,对于证明被告人无罪、有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证据,这个沉重的责任就落在了辩护律师身上。首先,律师是接受当事人委托,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为公诉机关滥用起诉权进行辩护。其次,我们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一切定罪量刑都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上述标准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最终的每一个证据都已被核实;

2.每一份证据都必须与被调查的犯罪事实有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

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有相应证据证明的;

4.所有的证据都足以对整体上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明确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得出的唯一结论。

为此,律师必须参与进来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可以克服被告的职业缺陷。法学作为一门社会学科,有着特定的调整范围和知识领域。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没有学习、研究和专门的训练是无法灵活掌握的,而且专业里有特长。法律人往往比普通人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案件。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比刚入门的律师更擅长办案。

其次,被告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司法警察和公诉人时,难免紧张、害怕、走神,无法从容稳住自己的位置,与公诉机关打交道。同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只能看到定罪量刑的证据,无法在短时间内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也无法通过证明和质证予以反驳。法院的设立是一个很有尊严的地方,很多人一生只去过一次法院。在这种高压态势下,被告被迫承认不利事实。法庭上,被告身后坐着五个大三粗的警察,眼神中充满了邪恶,恨不得把被告吃掉。一只眼睛会让人不寒而栗,胆战心惊。面对公诉机关的咄咄逼人,他们必须被定罪,叫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确定”,如何让法官远离这些因素,必须涉及律师。

最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如果确定一个人犯罪,需要判刑法,只有一个人说了算,那么我相信:“如果一个美女在法庭上被起诉,他一定会比一个丑丑的判得轻。”“对检察官好的人可能会被释放,不友好的人和辱骂警察的人可能会被处以私刑的严厉惩罚。”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案件事实可以捏造,司法人员可以随意解释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成为一句空,让律师为被告辩护,实现控辩平等,让法官听得清清楚楚,从而实现“惩罚者无罪”的法律。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结论:一个国家如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构建刑事诉讼的司法制度结构,适度调解国家与被告人之间的力量差距,促进互动辩证的真理发现,另一方面保证国家司法过程中的法治,尤其是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制度的建立是实现刑事诉讼任务不可或缺的基石。因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被告,他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包括意外)而卷入刑事案件。保障所有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确保无罪被告人无罪释放,发展辩护制度,为所有被告人提供辩护,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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