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登记-出生申报-治疗申请

一个

享受条件

分娩前在同一单位投保至少7个月

两个要点:

1、产前保险连续至少7个月,且不包括缴费月份;

2.这7个月需要在同一家公司投保,而不是在不同公司累计7个月。

参考合肥市人民社会网相关通知:关于合肥市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2

处理过程

当地生育率

出生记录:

参保职工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尽快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生育记录表》,直接选择指定的妇产医院进行生育记录。

费用报销:

经批准后,可凭社保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生育保险和医疗待遇,凭发票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产妇津贴:

生育职工生育和出院后的次月结束后,凭《记录单》和身份证凭收据到指定银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关于换医院:

因医院原因需要更换定点医院的,由医院医保办出具转院证明,到市社保服务中心三楼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因个人原因更换的,参保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持单位印章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异地分娩

出生记录: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确需异地生育的,如在丈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父母一方居住地生育,应填写《生育备案表》,持社保卡、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异地生育原因”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费用报销: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并发症及并发症的费用由参保职工提前支付,并在分娩后4个月内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明或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费用明细表;产前检查费:孕产妇保健手册第一次就诊记录、第二次就诊记录、发票原件复印件。到合肥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产妇津贴:

分娩后4个月内申报。下个月底凭备案回执和身份证逐月从指定银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异地急救

如遇紧急流产、紧急分娩及异地分娩、流产并发症及并发症,参保职工应在一周内报合肥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规定异地办理紧急流产和紧急出生登记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参保职工异地紧急流产、紧急生育医疗费和产假并发症、并发症费用,参保职工个人垫付,填写《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异地急诊流产:流产后一个月内,社保卡,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医疗急救情况的,批准的治疗方案将于次月底下达。

异地急诊分娩:分娩后4个月内,社保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疗出生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治疗结算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医疗急救情况的,批准的治疗方案将于次月底下达。

局部流产

如果是局部流产,必须在流产后1个月内用社保卡申报以下信息:

门诊流产:申请人的社保卡、流产病历、门诊医疗费收据、结婚证、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住院流产: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住院对账单、费用发票、结婚证、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堕胎津贴标准:

3个月以下:1个月津贴;

3个月至7个月以下:1.5个月津贴;

7个月以上:3个月津贴

关于享受堕胎津贴的次数:

女职工只享受一次流产和引产的生育津贴,但下列情况除外:

已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出生证明》,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健康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原因流产、引产的;

已采取长期永久性避孕措施,且已发生意外妊娠,并已引产的。

申请异位妊娠津贴

宫外孕医疗终止后一个月内,参保女职工可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对账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宫外孕补助。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银行卡后,以后需要通过银行发放生育保险待遇。如遗失或注销,请与发卡银行联系,换证的同时必须要求建立代理关系。尚辉银行花园街支行。电话:62667533,62690996。

产妇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标准:

除了3个月的产妇津贴之外,女雇员还有三种情况可以获得额外的产妇津贴。

一是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增发两个月生育津贴;

二是按照医学指征剖宫产的,发给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发给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所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津贴是5个月,需要剖宫产,多胎。

生育津贴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同时,符合晚育条件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荣誉证书的,不给予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新政策实施时,合肥市将参照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关于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支付标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执行,即:

1.2016年1月16日《条例》实施前生育的女职工,98天产假至2016年1月16日止。按照规定产假延长60天的,在延长产假期间增加2个月的生育津贴。

2.2016年1月16日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两个月的生育津贴的,晚育不享受增加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独生子女光荣证不享受增加一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扣除。

参考合肥市人民社会网相关通知:《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通知》

注意:

1.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期间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

2、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下列费用:

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费用;

分娩前人工辅助生殖的费用;

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和保健费用;

出国、赴港澳台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被判刑人服刑期间发生的费用;

无临床剖宫产指征的剖宫产超过自然分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

3.合肥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下的事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标准下的事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不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性工人

生育保险

治疗索赔

根据合肥人民社交网相关规定:

生育医疗费补贴:合肥市男职工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最高为1000元,凭生育医疗费发票申请。妇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应当先在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申请报销。报销不足1000元的,可补充生育保险至1000元。超过1000元的,不再享受男职工医疗费用补贴;

护理假补贴:被保险男职工的妻子是农业户口,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给予500元的生育保健假。

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可获得独生子女荣誉证书。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不能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因此没有护理假津贴,但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仍可申请护理假津贴。

待遇申报:生育后4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随身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妻子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明、费用结算发票。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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